10/12簽約房東給我3天緩衝期
租約是10/15開始後兩年 租金14000
但是搬進去一個禮拜就快抓狂了
隔壁小孩一天到晚哭完全沒辦法睡
有和鄰居溝通過 但小孩哭這種是無解的
剛好同棟有別間出租還便宜1500
租約就是正常內政部版本提前終止契約要賠一個月
目前繳了押金兩個月和第一個月的租金
想請問我現在告知房東真的沒辦法入眠要解約
是不是這個月的租金外+扣一個月的押金呢?
也就我賠這個月租金+1個月押金28000
還是說因為要提前一個月所以我第二個月租金也要繳才算
因為另一間便宜1500 * 24個月 總共便宜36000
如果是扣一個月押金的話整體來說還便宜8000
扣掉搬家費用含時間其實差不多無痛搬家
只是因為也是同一棟 不知道怎麼和房東溝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