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A、B是夫妻,車子是A買的,但實際都是廢物B拿去開,但目前廢物打算離婚卻遲遲不簽字
,車子也不還來,然後答應車子要過戶給他,他又蓄意放鳥,擺明拖著讓貸款還有牌照稅
通通繼續擺爛讓A去繳。
註銷車牌說是需要行照+車牌,可是根本找不到那個廢物垃圾,請問難道真的沒有辦法治
這個人渣嗎?
聽說這個人渣還談條件不成功,跑回家裡狂砸東西破壞傢俱,但他是戶長,傢俱名義上是
他的所以保護令可能申請不下來,可是這個廢物人渣垃圾就是個沒花半毛錢過的東西,憑
甚麼啊。
真的沒辦法治他嗎!?車子不能有別的方法註銷嗎!?
拜託求協助求解。
或者是有沒有辦法可以尋找車子?
伶鄒罵自己去拆車牌給A去辦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