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該誠實地說嗎?

作者: badguydie (Don't Stop)   2018-12-24 01:38:44
汪踢安
最近開始新工作兩個禮拜
但在月底有個聯合徵才博覽會
是在這個新工作之前就預計要參加的
由於是在平日所以只能請假去
公司請假規定感覺蠻嚴的
請什麼假都要附上證明...
我一時也想不出該用什麼理由並且不用被要求附上證明的
想說乾脆就誠實地說原本就預計要去參加徵才會
就說沒有想要換工作只是想去增加一些面試經驗
這樣可行嗎?
作者: hua6 (滑滑滑滑滑)   2018-12-24 01:39:00
請假規定很嚴的話應該不會給過吧 請事假不行嗎
作者: midorigawa (綠川)   2018-12-24 01:47:00
依據勞基法規定,員工一年可請14天事假
作者: Lv10 (等級10)   2018-12-24 01:48:00
私事待辦 我請事假都寫這個。
作者: midorigawa (綠川)   2018-12-24 01:48:00
且理由正當,雇主不得刁難
作者: zusammenjoo (learner)   2018-12-24 01:49:00
覺得不要說是去面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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