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586 !13 5/22 ID1 □ [問安] 帳號P***ES此人有約炮習慣,提醒大家注意
版規七 禁止貼出對話紀錄,馬賽克亦同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禁言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Line、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M軟體對話紀錄,以文字或截圖呈現
、ID刪掉、馬賽克亦同。(含手機APP聊天通話紀錄)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48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但針對特定版友有徵求需求除外。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人身攻擊或其他說明,則還是會依照版規八處分
8.本條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48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9.如惡意重複修改禁推文名單視為鬧版,可以依照版規9來處理。
因發文者在內文自請水桶三個月
依照版規九鬧版論
禁言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