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 高雄
剛剛同事透露消息給我知道
週六副總在會議上跟主任告狀我打瞌睡的事情
副主任就跟主任說 該走的人三個月內試用期就讓他走
不然反正到時到我這邊我也不會簽名
同事建議我開始找工作,因為處境非常危殆
因為副總是在整個檢討會議上講,所以我同事也有列席
現在副主任找另外二個工程師開晚會都不會再找我去
同事勸我邊做邊找 等試用期三個月後再做考量
現在看起來調職是故意要操我的
結果我還在這邊租第二棟套房
真好笑
104投了不少
但沒有一家心目中的公司找我去面試
哈哈
作者:
AREKU (アレク)
2020-06-09 23:05:00高雄發大財
作者:
mary74 (是該遺忘了)
2020-06-09 23:11:00我只能說 好好解決你的睡眠呼吸中止症吧 不然再多的職場大概都無法接受打瞌睡太多的人
作者:
AREKU (アレク)
2020-06-09 23:13:00之前有講過
作者:
mary74 (是該遺忘了)
2020-06-09 23:14:00gray他之前有發文過喔
喔喔 我被桶太久 科科沒跟上大家的進度!V(^_^)V
一般能待比較久的,都是多少能用比較高的角度思考,比如用小組、部門或公司的角度。另外打瞌睡可以但也未必是無法留任的原因。
作者:
mary74 (是該遺忘了)
2020-06-09 23:21:00樓上說的也是,但是如果表現平平時 ,個人行為就會被放大檢視
一般不外看態度,再來就是專業。態度擺前面,因為態度不好的施展專業的效果會打折
作者: eemdg779 (阿不然呢) 2020-06-10 00:34:00
失業半年的我幫你打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