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 台北
之前走在人行道或行穿線時
有過差點挨撞的經驗
當下就可能因為沒錄影拍照或沒撞到
就想說算了沒什麼好計較
姑息的結果就是今天我成了受害人
一位阿姨將機車從無障礙坡道
騎上人行道騎樓,差點撞到了我
而我也剛好擋住了他想停的位置
我就勸她你可以用牽的過去
但…她執意著趕去銀行辦事
直接的從我前方“騎”過去
瞬間腳掌倍感疼痛
於是報警處理(妹子抱緊就沒事XD
後續經員警苦口婆心勸她跟我和解
畢竟違規再先且監視器也是你要求調閱
結果監視器畫面打了你的臉
戳破妳所能陳訴的證詞
再加上我去驗傷還真的驗出傷勢
本來也沒什麼好要求的
只要認錯道歉就可以了
阿姨還是堅持她沒錯,說隨便我處理
筆錄>調解>提告>法院
警察就好好地跟她分析一下
並且告知她面臨最輕的結果
(如果提告成案)
拘役60天得併科罰金(一天1000
外加罰單,另吊扣駕照
剩下你想說的,你去跟法官說
我只負責處理交通罰單
(員警被盧得很煩,也懶得再解釋
最終阿姨道歉了
只能說老人家很喜歡用年紀當氣勢壓人
想得全是自己的方便
卻是建立在犧牲他人的權益上
沒有不禮讓的意思
互相尊重很難嗎?
後來查了罰則…1800
一口氣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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