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
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1. 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 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 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那麼好喔
你來幫我改作文300小時我就頒獎發證書給你
大家下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