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
每天叫醒我的不是我的夢想
是我的鬧鐘
不知道為什麼很想分享這些東西
透過網路搜尋被害者,不斷地發佈 令人不舒服的訊息。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 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以為別人不知道她們是誰,她們的身分不會被發現。
2.以為別人看不到她們
3.以為她們可以不需要看到受害人的反應
4.以為這種行為很多人都在做,沒甚麼大不了
5.喜歡讓別人難受
很多網路霸凌者都以為自己的行為不會被抓到,但是其實網路上的所有訊息都可以 循線追查到原始張貼者。我們在網路上進行一切活動都會留下所謂的網路足跡(cyber footprints)。這些足跡也可以追查手機簡訊的發話者號碼。不論各種網路頁面,社群 網站與電子郵件也都可這樣追查紀錄,即使原始張貼者用不同的網路暱稱或選擇匿 名方式張貼,也都可以透過網路足跡被追查到。被網路霸凌者可以列印或是儲存霸 凌訊息,日後交給相關單位處理追查,始作俑者可能會追溯法律責任。
字數夠了
可以出門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