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言公告

作者: LovElva4ever (空空)   2024-01-23 00:52:18
79576 ! 3 1/21 vicky899029 R: [問安] ig
板規四 修改時間內未滿二十字 禁言七天
經檢舉
1 + 1/17 flycosmos □ [問安] 奇葩 (Wanted)
2 + 1/17 flycosmos □ [問安] 顛桃某 (Wanted)
3 + 1/17 flycosmos □ [問安] 翻車 (Wanted)
● 4 + 1/17 flycosmos □ [問安] 拍照 (Wanted)
板規四 一日多po 禁言七天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多PO外,S標記警告後刪文並禁言一週》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用色碼導致無法辨識者亦同。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詞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如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簽名檔,發文提示與手機內建簽名檔亦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a.PO完刪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刪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板發表篇數超過三篇
一經板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b.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禁言處分,得累計計算。
c.板主群發板務用文章,並不在每日三篇範圍內。
d.回文文章也包含一日三篇之內。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7.留查條款:
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板主群非故意觸犯
,板主群判斷後屬實後得於隔日協助解除禁言處分,
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
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禁言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留查狀態。
如因違反板規4且禁言處分超過一週,則不適用於留查條款。
8.系列文
同標題原文與回文相加達20篇以上稱之為系列文。
板主群視情況經討論後有權公告禁止回文。
公告禁止回文後回文文章板主可不經警告刪除,並列入板規四一日三篇
文章。
作者: applejaon (Ivy Lin)   2024-01-23 01:03:00
愛的大逃殺~~~~ wow wow
作者: cobras0321 (我是娜姐)   2024-01-23 01:06:00
又殺人
作者: silencetears (沉默)   2024-01-23 01:14:00
卡卡...囧
作者: midorigawa (綠川)   2024-01-23 16:07:00
連續殺人犯之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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