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啦,徵站內信。
真的是太荒謬了,
南部真的什麼妖魔鬼怪都有欸!
慣老闆違法還敢恐嚇我=3=
發現自己被高薪低報拯救一下自己的權益沒毛病吧,
我用勞基法第十四條不經預告跟他終止勞動契約後並且跟他要求給付資遣費之後,
他竟然嗆我:妳禮拜五有刪電腦裡的資料。
……。
所以?
我是有刪沒錯啊,但那是我的工作啊=_=
下載、編輯、彙整文件本來就是我的工作內容,
我不是未經授權擅自刪除,
他聘用我並指派這方面的工作給我,
那我執行我的工作是有什麼問題嗎?
他繼續嗆我:妳沒經過我的同意。
我聽到的當下真是太震驚了,
按照這樣說,那
我是不是對每一份文件取得、編輯、刪除,
都要先問他可不可以?
而且我不是惡意刪除公司資料,
我完整留存了一份經政府機關審閱、原廠簽名授權的文件,
我刪的那一份是錯誤、不完整、也沒有原廠簽名的文件,
請問我不保留正確的刪除不必要的,
是要留著誤用嗎?
我當下真的是大傻眼,
但也是好好跟他說,
如果你覺得我這樣做對你造成損害,
那你可以去告我=_=
找工作真的是要慎選餒,
會違法公司的就早日離開,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