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梯早安
突如其來的就這麼醒來
昨晚聽了「在加納共和國離婚」,
偶然得知在加納,夫妻若決定要離婚便需要穿著和當初結婚相同的婚紗辦理手續,
本意是在於讓雙方能美好且和平的結束婚姻,
但最重要的是透過這方式讓雙方想起結婚時的美好降低離婚率。
姑且不論是不是真的,
但想到韓國和中國也分別有離婚熟慮制度和離婚冷靜期,
也是避免雙方衝動離婚。
雖然人生目前至此尚未可知人們結婚的契機是什麼(衝動?利益衡量?),
但由各國離婚制度看來,
人們踏入婚姻後要再踏出的話似乎關卡重重,
總覺得交往好像也是這樣,
想踏出也總是會想不少事,
只不過與婚姻不同的是沒有那條條框框的枷鎖吧?(幸好?
看來自己也沒能多瀟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