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ubayo ( 1)
2014-07-19 15:30:26今天早上玩三國
結果被ID:不浪漫戰神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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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一直要求我告他
我也剛好今天有空
所以就跑了警察局一趟
老實說做筆錄很累
做了2個多小時才完成
遇到一個腦袋清楚的警察
我是請求精神賠償30萬獲賠金額全數捐給慈善團體
我不接受和解與道歉
所以如果有查到本人的話就讓他去跑法院忙一下
下面是報案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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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ubayo ( 1)
2014-07-19 15:41:00哈很難阿!祇是好玩而已!判多少就捐多少
作者: bpong (午夜十二點   ) 2014-07-19 16:10:00
期待後續...
賠償有過10萬我就補推回來 抗壓真低 至於說誰呢www?
作者:
koubayo ( 1)
2014-07-19 16:35:00恩恩抗壓很低勒!難道那隻是你嗎?我開心就好阿如果是你那恭喜你是第一個被我告的!
是不是我 到時候就知道阿 www 別緊張 不是說你誰敢對自稱在公家機關做事的人毀謗 我幫你教訓他!!!
作者:
koubayo ( 1)
2014-07-19 16:44:00我發現你之前的PO文了!我就不回應你了!你慢慢自嗨
公務員->很閒->告人->不意外 非常有法律素養 給你讚期望你 真的達到你的目的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查PO文 有種被恐嚇的感覺 0.0
作者:
zx97009 (帳號長期停用)
2014-07-19 17:27:00告他恐嚇阿
作者:
lather (煞氣ㄟ溺水)
2014-07-19 18:08:00某樓好像很緊張的樣子
作者:
zx97009 (帳號長期停用)
2014-07-19 19:32:00才30萬 怎不要一個字一萬
作者:
b95236 (玨)
2014-07-19 19:42:00沒有指名道姓很難吧
總不會我在吵架的時候 轉頭講一聲廢物但是大家都認為 我只是講口頭禪吧要是心證的法官 有這麼缺乏世俗邏輯 那我也認了
作者: SanguoMusou (三國無雙) 2014-07-19 20:06:00
我比較好奇警察在做筆錄時 在想什麼
作者: skywalker43 2014-07-19 20:35:00
這種多半用妨礙電腦使用來判 雖然和解居多有賠到1萬就不錯嚕
作者:
koubayo ( 1)
2014-07-19 20:39:00警察一直笑阿!他一直在笑對方叫我去坦!因為警察也有玩線上遊戲!他每看一次就笑一次!還問我那你們有死嗎?我說沒有阿!就他一直被打回家然後泡溫泉!警察又狂笑然後看到我的ID還問我為啥這樣取!我就解釋給他聽!笑的更大聲!馬良(XXXX)擊敗黃月瑛(的小雞雞)我知道30萬有點多阿!但是那就是你要求多少!法官自行判他有叫月瑛喔!而且就是擺明對我罵的!無關有無指名道姓今天是真的剛好我有時間!不然之前被臭嘴我都沒啥行動的
作者:
koubayo ( 1)
2014-07-19 21:24:00都有笑喔!筆錄做個很歡樂!
老實說他前面教育你的真的沒錯...ㄏㄏ另外11平台要查人基本上不太可能吧 官方在大陸
無聊回來就看到這種無聊費文告就告啊還要PO 真當自己是英雄在懲罰嘴砲的人喔
作者:
mildkoala (mildkoala)
2014-07-19 23:33:00WOW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14-07-19 23:36:00推一下 幹的好!!
作者:
cook321 (機八久..)
2014-07-19 23:41:00有心人給個推
作者:
MOMOFOFO (鄉民594號)
2014-07-20 00:02:00某樓那你就不要回來阿!支持告死那些死小鬼
作者:
oldbear (Ursus)
2014-07-20 00:08:00認真來說,不和解應該要不到30萬
理論上告不成,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本人是誰1他是對網路一個代稱漫罵丶印象中有判例
作者:
zx97009 (帳號長期停用)
2014-07-20 00:26:00但是也有判例網路ID代表現實使用者
是也有以網路ID 代表現實使用者判公然侮辱的案例30萬的求償 最後依照情結 選用的法律 誰知道剩多少告成的案例不多 大多都是學生/有工作社會人正常這些人 想到三不五時都得去法院 就懶了吧如果這類網路漫罵 可以用速審法就好了※第三種懶的告的"老子練攻都來不及了 才不想去法院"
作者:
kimos (給摸)
2014-07-20 02:29:00看完對話 我覺得你比較xx啦 顆顆 XD 然後拜託 這個不可能告成的啦..還是同盟頻道耶..只有不確定身分的五個人看的到你全頻問題還比較大 XD
告不成的 他在這只有五人看的到地方罵你 法官通常不會受理
作者:
kimos (給摸)
2014-07-20 02:33:00而且坦白講 除了當事人 只有其他三個...=.=a
作者: colin0609 (colin) 2014-07-20 04:45:00
推~~暑假到了,一堆自以為的 = =
作者:
koubayo ( 1)
2014-07-20 08:51:00恩恩你要罵人就要有被告的心理準備!社會資源就是這樣恩公務員就是為民服務喔!你可以來考喔
作者:
pigha (朱哈)
2014-07-20 10:28:00暑假一到,屁孩的各種個性出沒
作者: Headsome (可樂) 2014-07-20 11:15:00
沒告公然侮辱吧 是妨害名譽
喔喔沒仔細看 妨礙名譽也是差不多啦 對方沒講出身家資料想告的成我看是作夢 到頭來你只是多浪費兩個小時
作者:
koubayo ( 1)
2014-07-20 12:23:00恩剛好昨天有時間阿!不然怎會去浪費兩個多小時反正告看看阿!又不會有啥損失
作者: SEAFOODBIRD 2014-07-20 12:28:00
告的好阿 這種人就是要讓他跑一次法院
作者:
TennisC (兩年多)
2014-07-20 16:36:00看起來有點故意找架吵
作者: mingni 2014-07-20 17:54:00
噓!不解釋
作者:
seal44 (沒有四輪只有11號:)
2014-07-20 18:31:00告死這種人最好了 有些人活得只剩下張嘴
作者:
neosnow (臨流問月水隨風)
2014-07-20 21:09:00不清楚原委 不過 被不會玩的搞 又不自知 心情真的會很差
作者:
kimos (給摸)
2014-07-20 21:12:00對了 快去告 如果告不成 就變成法院認證了 XD告輸就變成法院認證的 智障 廢物 腦殘 XDDD
作者: arcc 2014-07-20 21:42:00
告阿!!尊重包容友善都不懂!學人家玩三國
作者:
SentoS (HI~)
2014-07-21 01:03:00對網路代稱謾罵告失敗告成功案例都有,原PO別害怕,加油~對這種嘴巴夠髒的人真的不用客氣,要好好教訓一頓才對告賠30萬本來就很正常,自然就是給法官慢慢殺價用的某樓提到告輸就變法院認證的XXXXX,有點危險喔^^"找IP對警察來說不是什麼大問題,要不要找而已,希望能找到!如果是在網咖玩也能根據IP位址找電腦跟監視器影像,不難啦罵人的其實就不用請律師了,反正一定要賠的,不然就道歉吧就算是告輸,白目的身份也都知道了,要治也不難^^
作者:
rickb9l (瑞克b)
2014-07-21 01:55:00噓你的11平台暱稱 還公務員咧
作者:
WALA123 (小豬)
2014-07-21 07:18:00你服務民眾時,被罵是不是也要告!頗哈!新手專業釣魚人?
作者:
koubayo ( 1)
2014-07-21 07:20:00服務民眾跟這種不一樣喔!而且我還沒因為服務態度不好被罵過!至於就算法院認證又如何!我要的就是給他一個警惕阿我根本不在意最後結果是怎樣!敢罵人就要有覺悟!不要說人家在釣魚!沒口德就要有心理準備真能找到讓他跑法院我也開心勒!我沒啥損失阿PO上來就是讓那些曾經被沒口德的網友辱罵的鄉民知道要懲罰這些人很簡單的!只是要不要去做而已!那些沒口德的就是咬定被辱罵者懶得花時間去告!所以嘴巴臭的跟啥一樣剛好我那天有時間!所以算他運氣好!這些人就是習慣性罵人我這樣做也是剛好而已!既然你習慣辱罵人!那我就讓你習慣跑法院!另外給WALA,民眾很少會當面罵承辦公務員智障白痴那些話
結果你花了兩小時做筆錄,對方還不一定要上法院…你真有才,另外問一下你是不是很年輕?
作者: colin0609 (colin) 2014-07-21 09:07:00
當面辱罵公務員,那可以看下刑法140條~~
作者: sss0923 (所以呢) 2014-07-21 17:52:00
告的好 不過趙雲一開始說的也沒錯
作者:
koubayo ( 1)
2014-07-21 17:59:00遇到馬良跟練師!我跟他都討不到便宜!被馬良緩瞬間根本也飛不走!我去吃招跟他去吃招就是其中一個要很慘對方就是選馬良來剋趙雲的!而且他可以拜託下路的曹性跟他換路
作者:
oldbear (Ursus)
2014-07-21 23:49:00統神不就是罵警察結果就被一併判刑了
作者: arcc 2014-07-22 00:21:00
告DER好阿多告多健康,一堆嘴砲哥欠人教訓,告翻他們
作者: EthanO (EthanO) 2014-07-22 22:08:00
支持你告他,網路上本來就不行謾罵
作者:
wanted66 (chester)
2014-07-22 22:42:00公家機關服務,清潔人員也算嗎?
作者: sss0923 (所以呢) 2014-07-23 12:39:00
有人不知道在想啥一直在跳針三十萬 重點就不是金額....
反正人家也不會管前因後果 有那個事實在 就可以告前因後果 頂多決定該判輕 判重那些鴿子也很愛釣魚等你上鉤 再抓你的阿
作者:
koubayo ( 1)
2014-07-24 06:07:00沒有動氣勒!@@"
作者:
MITCHLIN ( 卍戰@米其林@ㄈ卍)
2014-07-24 19:00:00這種愛嘴的告才好阿
作者: orz91913 2014-07-25 09:10:00
吃飽太閒
作者:
koubayo ( 1)
2014-07-25 17:50:00還在調查中!警察是說應該找得到人!除非是菜鳥
崩潰成這樣 打三國怕被嘴還是早點睡吧第一次看到有人浪費兩個小時還上來討拍的
加油啊,一定要把他揪出來,不然被嘴臭又浪費時間太慘
你會有原來你是這樣的人的損失~你被罵不舒服,去爭取你的權益,我覺得很正常但你有沒有發現,在你"最後一次回文"我已經看不到你在捍衛不應該被汙辱你變成只是要讓對方麻煩,只強調你會比對方輕鬆你在乎的損失已經不是被汙辱的尊嚴而是對方花的時間會比你多,所以你沒有"損失"就像你自己所說,告不告的成有什麼關係...那你幹麻還要去告呢? 你究竟是要維護你的尊嚴還是只想讓對方花時間如果被告想要的話,把上面原PO講的印給檢察官看本意根本就變了
作者:
AntiArtisT (It's gonna rain)
2014-07-26 16:10:00支持告+1 這根本不是浪費社會資源 愛嘴就要付出代價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4-07-26 16:26:00
罵id會有罪才有鬼
罵三國的人物 告不成拉 哈你現在只是在幫警察做業績 你懂嗎 XDDD花時間去幫警察做業績 還挺好笑的 時間太多 哈哈哈判賠多少 再直接貼出來拉 貼這種三聯單沒有意義
作者:
dice456 (456骰)
2014-07-27 08:01:00起不起訴 甚至11肯不肯提供資料 都還是個問題咧..11帳號用不存在的信箱都能請來玩 11要推就說不知道而已..
浪費..公務員的道德不知道為甚麼都跟一般人不太一樣
作者: ttungg (人可以風流但不要下流) 2014-07-27 23:44:00
嗯嗯嗯
作者: lfs789123 2014-07-28 02:16:00
以原告就被告 要是被告距離你家很遠 看看是誰比較輕鬆假設被告再金門原告在台北那原告要跑去金門法庭喔印象是這樣有錯請見諒XD
原就被好像是民事才有還有玩的爛就是欠罵阿 大家都說遊戲只是休閒消遣 那為啥我要被你雷的不爽
作者:
andymanX (突然想起你)
2014-08-06 14:59:00真閒的公務員
作者:
muzan (Mu)
2014-08-07 00:24:00告不承 對方也可以告你誣告 還有機會+上妨礙名譽
作者: foreverII (II) 2014-08-07 01:26:00
不可能誣告的 也不可能反過來妨礙名譽
作者:
stussy (三重福山雅治)
2014-08-08 18:18:0030萬 呵呵呵呵 不可能的拉 頂多被人摸摸頭 乖乖領三百
"網路誹謗實質除罪化" 恭喜白花2個多小時陪警杯作筆錄 XD
作者:
ciaerin (^^)
2014-08-10 17:29:00直接跟你說告不成 因為我被告過 對方還上訴到高等法院
作者:
SentoS (HI~)
2014-08-16 11:11:00告不贏也沒關係,嚇嚇一些嘴砲蠢豬也不錯
作者:
mcm0120 (愛新覺羅小熊)
2014-08-29 20:49:00哀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