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在GGC上被罵提告的遊戲名稱說法

作者: xyz4594 (ㄈ仔集團小頭目)   2016-09-28 09:09:20
※ 引述《xyz4594 (ㄈ仔集團小頭目)》之銘言:
: 我在前幾天在GGC的TD房打國王被罵
: 後來我跑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 一開始檢察官問我網路遊戲名子叫啥
: 我想說 叫魔獸 還是GGC? 還是國王?
: 都想不出要如何表達一個完整的說法
: 後來我就在偵查庭上跟檢察官說了遊戲名稱叫做寒冰霸權
: 後來今天偵查佐叫我去做筆錄的時候
: 我又為了這個問題而煩惱
: 後來筆錄 我對遊戲名稱的說法是
: Garena 台灣競舞 網路遊戲平台
: 伺服器:台灣 ESM TD 01
: 主程式:寒冰霸權
: 在這理想請教大家
: 有沒有更好更完整的說法呢?
: =========================================================
: 問題之外的心得:
: 因為GGC好像在新加坡
: 所以偵查佐跟我說調查上有困難
: 這讓我感覺到
: 在GGC上罵人
: 好像在台灣真的無法可管
去年九月提告
今年九月開庭
因為被告一直不出來做筆錄
正式開庭也不出來開庭
我到土城青雲路的那棟偵查大樓開庭
他也是不肯出庭
檢察事務官就跟我說
他是檢察官指揮他先來開庭
因為此案被告一直不肯出庭
所以在開這個庭之前
他已經被檢察官發布通緝並且限制住居了
後來我才知道收到的刑事傳票上寫著 105年度 偵緝 字第 XXXX號
當中有一個緝字 就表示 此案被告正在被通緝中
最後因為被告不肯出庭
加上又被通緝中
檢察事務官跟我說要看檢察官有沒有必要直接請警察去他家拘提他到案
以上報告
作者: sos976431 (sos)   2016-09-28 12:25:00
猛..!
作者: squall0823 (..)   2016-09-28 12:56:00
你怎麼知道他的人身資料的?
作者: twsuperman (台灣超人)   2016-09-28 15:39:00
我上篇猜他哭哭道歉和解 結果竟然是通緝了
作者: mynameisdick (我就是屌)   2016-09-28 16:10:00
打個魔獸打到被通緝XD
作者: easylovegame (第三者的第三者)   2016-09-28 21:55:00
支持原po繼續分享後續,加油
作者: zx97009 (帳號長期停用)   2016-09-28 21:55:00
我以為告不成 看來我錯了
作者: syp47 (水分子)   2016-09-28 23:46:00
謾罵要怎樣才會變成通緝阿...搞不太懂@@?
作者: baconcsie (Bacon)   2016-09-29 11:34:00
推一個,吉死他
作者: sss0923 (所以呢)   2016-09-29 12:05:00
打臉一堆上一篇說吉不成的 那幾個人 裝懂被打臉了吧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5-09-26 08:29:00
講個不媽佛的 上次我媽收包裹把複印紙靠在牆上寫名字晚上突然放聲尖叫說為什麼牆上有他的名字 還是她自己筆跡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5-09-26 10:53:00
樓上XDDDDD
作者: headnotbig (大頭仔)   2015-09-26 13:14:00
樓樓上XDDDDD
作者: ourswetday (阿蕉)   2016-10-03 15:23:00
作者: gdww (<益>)   2016-10-04 12:02:00
推一個,和原文推文一堆噓的強烈對比,網路又不是免死金牌姑息養奸就是愈來愈亂,期待後續
作者: AntiArtisT (It's gonna rain)   2016-10-06 01:30:00
推 嘴臭是要付出代價的 少拿網路當擋箭牌
作者: rignes (前往下個新旅程)   2016-10-07 07:00:00
還好我都玩豬頭c 沒有被調資料的危險
作者: TllDA (踢打)   2016-10-08 11:28:00
哈哈哈 快把上篇那些噓的抓出來鞭 不懂裝懂的極致
作者: easylovegame (第三者的第三者)   2016-10-13 09:38:00
拜託一定要有後續 大力支持你
作者: coldimp   2016-10-16 01:53:00
不管有沒有犯法,收到傳票不到就會被通緝阿
作者: rushbywinds (高帽)   2016-10-19 00:16:00
見證到這篇文的尚書大人們的嘴臉 玻璃心 訟棍 :)
作者: sos976431 (sos)   2016-10-19 18:13:00
樓上能打白話文嗎 玩遊戲就是要開心啊 被嘴到賭爛你不會不爽?
作者: x246libra (楓)   2016-10-19 22:28:00
玩得好就不會被嘴拉 但是玩得好的見解每人不同
作者: suemingj (歸鄉人)   2016-10-23 11:25:00
認真回一下 法院發通知書傳被告開庭 被告多次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將會函文請被告戶籍地的派出所到被告戶籍地拘提,如果拘提不到 才會發布通緝 請全台警政機關幫忙找人。大致上應該是這樣,如果有錯請指正
作者: afflect (Mr.Q)   2016-10-25 22:17:00
對方大概也是流連網咖的屁孩 早就不在家裡...
作者: kikstokyo (騎鵝)   2016-10-28 23:01:00
猛 推一個 現在一堆嘴哥
作者: IBelieveIAm (神)   2016-11-25 23:40:00
上一篇文不懂裝懂的推文超好笑XDDD
作者: Maxjue (max)   2016-12-07 21:03:00
想要知道後續? 印象通保法修改後輕罪警察不能調IP了說?
作者: FLCH (台中王力宏)   2016-12-17 15:22:00
我個人認為告下去就對了,有些人自以為在網路就可以肆無忌憚的亂罵,吉的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