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戰時也有休假制度的
那如果攻擊並殺害正在休假,手無寸鐵的敵軍
會算在屠殺平民的戰爭罪嗎
假設
某天執行過杜立特空襲的飛行員和大黃蜂號乘組員,正在太平洋搭遊艇休假
然後被日軍擊沉了
救助乘客之後,發現這幾個是空襲東京的兇手
然後就開一個不公平(不幫美軍請律師)軍事法庭全部處死
這樣算是殺害平民/俘虜的罪行嗎?
因為技術上來說這不是在戰場,而且當事人也確實執行過軍事行動
有沒有可能主張這是審判或交戰,不能算屠殺平民?
因為過去利根號組員殺害商船上處於非戰鬥狀態的英軍就被同盟國判刑了
還有不能在戰場以外的地方殺非戰鬥狀態的敵人是從哪開始的,好像沒什麼印象說
不過說來說去還是步兵命最賤
載具戰好像都有點到為止的慣例
就是不能針對性殺害飛機墜毀時跳傘的飛行員、沉船時的船員
就算是陸上也不會把正撤離的戰車乘員格殺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