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歷史中的分類械鬥,一般是指臺灣民間從清朝康熙年間開始的閩粵、漳泉等
各式各樣的族群械鬥,甚至在宜蘭還發生了樂曲派系之間的西皮、福祿械鬥。
不過清朝時的臺灣有許多禁令,其一是鐵禁,對於鐵料鐵器的採買、廢鐵收買、
打造菜刀農具都長期管制,使得民間不易獲得武器。其二是除了原本禁止的鳥槍
、火炮等軍器之外,弓箭、腰刀這些因防禦盜賊而允許民間持有的武器,在臺灣
卻是禁止的。例如乾隆53年(1788年)林爽文事件之後,朝廷議定禁止私藏軍器
「除熟番、屯丁應用器械及民間菜刀、農具外,如弓箭、腰刀、撻刀、半截刀、
標鎗、長矛之類一概禁止。倘敢私藏寸鐵,即行從重治罪。」
[圖]林爽文事件之後,朝廷討論由協辦大學士福康安、福建巡撫徐嗣曾提出的
十六項臺灣善後事宜,將多種武器列入禁令。
https://i.imgur.com/qOE9Sdj.png
[圖]道光3年(1823年)編纂的〈欽定兵部處分則例〉綠營卷29〈軍器〉明列
「臺灣禁止私藏弓箭腰刀等項」。
https://i.imgur.com/SKFEw4o.jpg
出處:HathiTrust Digital Library
https://bit.ly/48U05ga
在這樣的武器禁令之下,民間械鬥的裝備就出現了竹槍、竹銃、竹弓、竹箭等等。
弓箭需要長時間練習才能夠保持準度,使用起來比較困難;而竹弓竹箭的殺傷力
相對也較弱一些。當然禁令歸禁令,私藏武器、鳥槍的情況還是蠻常見的 XD
另外臺灣也長期缺馬,雍正7年(1729年)裁撤了臺灣的馬兵,一直到林爽文事件
之後才恢復設立,全臺的官兵營馬僅有300匹;因本地氣候炎熱,養馬也頗有困難。
後來道光12年(1832年)因為軍費開支,又縮減為240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