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行使比例 開放券商自訂
2014年10月29日 下午7:51(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9日電)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使投資人對權證選擇更多樣,
自11月起非指數型權證行使比例由發行人(券商)自行訂定,
投資人購買權證時,應注意每檔權證行使比例不同。
證交所表示,行使比例代表每單位認購權證履約時可以認購標的股票比率,
因此權證的行使比例愈大,與標的股價的連動性愈緊密。
現行非指數型權證,行使比例規定在1:1至1:0.01區間內;
以指數為標的權證,因加權股價指數點數是千位數以上,
若限制行使比例最低為1比0.01,則恐權證發行價格過高,不受投資人青睞,
因此行使比例由發行券商自行訂定。
證交所指出,目前標的股票市價已有超過千元者,例如大立光股價超過2000元,
如權證行使比例仍侷限於最低1比0.01,權證發行價格與一般權證相較偏高,
為使發行券商訂定發行條件更具彈性,提供投資人更多樣選擇,
放寬非指數型權證行使比例與指數型權證相同,改由發行人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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