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大陸社牆vs總務處

作者: toyotatercel (咕嚕)   2003-05-27 23:53:51
本學期開始 各個和大陸社友好的社團
向大陸社的朋友們商借社牆外的張貼空間
對於我們這些社團來說
對外有效的宣傳例行活動是重要而且急迫的事
這面牆是異議性社團相當好的宣傳廣告
因為就正對著小小福的門口 有許多人潮會經過
之前女研社的女性群像平面展就因而反映了這樣的效果
不少人駐足 停留
然而總務處堅持社團必須按照所謂的規定貼在公佈欄上
並且以有礙觀瞻之由像大陸社提出警告
之前再反戰照片展時曾經找過某一位總務處某單位主任
主任能體認大陸社的優良傳統與社團性質
但是總務長曾經下達命令拆除
弱堅持要貼我們也必須保證只是暫時的現象
並且不會繼續擴張貼的範圍
然而我認為其中最愚蠢的竟是已有礙觀瞻為由來要求我們拆除
問題是 你他媽的總務處就沒做過所謂有礙觀瞻的景觀規劃嗎
椰林大道改造計劃什麼做作的系所前廣場人車分流加上溫州街拆屋事件
難道每一種景觀都得由你來認定好看與否
難道沒有人跟你說過五星級大飯店蓋的超醜超突兀嗎
學生作的學生貼的就是醜
你校方花大前蓋的東西就絕對美
別再逼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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