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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only (kiwi) 看板: rent-exp
標題: [心得] 台北市文山區 木柵 租屋奇遇
時間: Sun Jul 29 15:31:26 2018
地點:
綠綠的大樹建設。
台北市文山區某公立知名高中附近,
某公立國小旁邊,社區電梯大樓,
有十樓以上樓層,附兩層地下停車場。
房東特徵:
K女士,瘦矮小,60歲以上,戴助聽器,自稱是日文老師。
剛續約完,就大概知道只會住到明年了。
覺得這次租屋實在是奇遇記,
也可能我自己還不懂如何圓融處理,
希望大家能夠提點。
文筆不好,故用流水帳方式呈現。
提供給想租在文山區的人參考。
看屋跟簽約的時候是家父、家母負責,我沒有參與。
去年年末,因稅收問題,我才開始與房東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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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月
房東跟家母聯繫,表示因為我們搬入且遷戶籍(有事先徵求房東同意),
造成她整年稅收增加9000多元(當時我們入住僅半年),要求我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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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
跟房東約在社區交誼廳。
我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房東,表示稅務增加不得由房客負擔。
過程完整錄音約50多分鐘,一半時間的對話都在鬼打牆。
房東說她會回去詢問代書及律師,日後再談。
以上過程完整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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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5
晚上9點,我以LINE聯繫房東,告知想討論續約事宜。
並由我代表家母(簽約人)與她聯繫。房東未讀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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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6
房東早上11:51以LINE回覆當天中午要到我家,
然後她就直接越過警衛室闖上來了,沒有得到我們的任何允許。
家母當面告知房東由我負責跟她討論續約相關問題。
下午一點半左右,我以LINE告知另約時間我與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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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9
跟房東約在交誼廳。
因為特殊考量,我們仍然想續約,
表明願意將稅收增加攤至每個月房租,故自願每個月漲價1000元,簽約兩年,
另外我們想將房東提供在客廳的20年窗型冷氣換下(實在太吵),
自費安裝新冷氣,搬走後再幫房東裝回原先冷氣。
房東要求每個月漲價1500元,並不斷拿上個租客的租約(含個資)給我,
要我翻閱,說上個租客的房租比我還貴,她不漲1500元不行。
也不同意我們拆下舊冷氣,理由是冷氣不用會壞掉,
我跟她說明,如果不拆,因為噪音問題,我們也不會使用那台冷氣。
後來房東主動提及到法院公證,我也同意,
不知道為何她又主動反悔,
願意讓我們更換冷氣,只漲價1000元,簽一年,並約定時間簽約。
以上過程完整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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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X
安裝師傅說也可以不拆舊冷氣,故舊冷氣依舊留在原位,只安裝新冷氣在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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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31
早上10點半,房東突然以LINE聯繫,說她不同意我們拆下舊冷氣,
我回覆舊冷氣並未拆下的照片,並再次告知19號當天她已同意,
過了10多天卻又單方面反悔,已造成我們的困擾。
房東說她是「聽說裝回去要工資」,所以要求我們不要拆,既然沒拆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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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6
簽約當天。
房東這幾次一直提及她的朋友、親人都說不要跟我們簽約,
是她覺得跟家母很有緣,所以想才跟我們續約。
我們拿出熱水器的膠皮更換證明(先前有知會房東),
維修人員告知此膠皮「多年」未更換,已明顯氧化,
故我個人判定非我造成之問題,並希望房東支付維修費用。
另外也希望房東協助濾水器的濾芯更換,
約定6/19房東會將濾芯放至警衛室,由我與濾水器公司聯繫。
以上過程完整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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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7
房東以LINE告知6/18她會到我們家更換濾芯。
我回覆我們約定的時間為6/19,非6/18,
請她如果要6/18來,直接放管理室即可,我們沒有人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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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8
我請她不管哪天來都直接將濾芯放管理室,
我們白天都要上班,沒有人在家。
房東回覆「我想說明:使用者付費這概念,如果公司來安裝收取費用,請你們付」
「不要像上次你爸說搬家時要拆走」
(這次是搬入沒多久陽台電燈壞掉,明顯非我們問題,故我爸跟房東聯繫,
詢問更換燈泡費用,告知如果房東不願支付,我們會自己換,
但在搬家時換回她原本的燈泡)
「我姊姊說不要租給你們」
(我沒有拿著槍脅迫你租給我)
「我其他的租客除續約外都沒有找過我」
(我維護我自己的權益,不能維護他們的)
房東依舊表示要親手交給家母濾芯,我便提供我們方便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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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9
房東說她已與濾水器公司聯繫,詢問費用誰付?
我告知我們自己與公司負責人員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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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0
房東說她在買濾芯,店員已教導她怎麼換,要求我弟弟也要在家協助她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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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2
我自己在家等房東,結果她更換濾芯時把廚房跟櫃子弄得滿地水,
要求我一定要記得擦乾,免得她的櫃子發霉。
更換完畢之後又以電話來電,告知下次濾芯更換我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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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7
我下班回家,警衛給我一張紙條。
「XXX(房東姓名)賴的密碼
AAAAAAAA(示意代碼)」
當下想了10秒,才明白這張紙條是想表達房東換LINE帳號。
我搜尋ID發現ID不存在,
暫時也沒什麼事要勞煩房東,
因此打算房租匯款後再一起連絡房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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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9
中午左右,社區對講機鈴聲響起,家母接聽的。
總幹事來電告知房東在樓下,要進來我們家,加家母的LINE好友。
家母表示她現在有事情要處理,無法請房東上樓。
下午約一點半,對講機再次響起,這次是我接的。
總幹事說房東還在管理室,問我媽在不在家,我便表示我會下去處理。
我到樓下後,先跟房東說明ID無法搜尋這件事,
並將手機的搜尋結果頁面給總幹事跟房東看,
(因為房東有裝助聽器,我的心情當下也不是很好,所以講話有比較大聲)
房東表示不可能,她換手機之後有設定好,一直不看我的手機,
我只好給總幹事再度確認,的確無法加入好友。
結果證實是
1.總幹事抄錯房東給的ID
2.房東根本沒有設定ID(ID欄是完全空白),也沒有開放ID搜尋
結束這場烏龍之後,房東還說
「你講話不要這樣,我會很難過」
哈囉,我除了音量較大聲,從頭到尾沒有口出惡言?
普通音量講話你說聽不到,大聲音量講話你說我讓你很難過,
總幹事在旁邊也一臉無奈。
後來房東承認這是(她個人造成卻不願承認的錯誤所引致)的誤會,
總幹事也表示總幹事的確也有抄錯號碼,
房東依舊回「沒有抄錯、不可能抄錯(我猜她是在說她自己)」
我跟房東互相加入好友後,房東還要求也要加家母的LINE好友,
再跟她解釋一次我用的不是「我媽媽的」手機之後才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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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日後還會再度更新,我希望是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