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20-06-20 21:04:51判決主文:CCUcjls 水桶 80 日
判決理由:不符買賣文資格而發表買賣文;洩漏個資。
不符買賣文資格而發表買賣文違反板規第二章第十二條第一項。依板規第二
章第十二條第八項之規定,需處7日以上30日以下水桶。依照之前判例,
( #1ULb33sr #1UG3L53a )本次判決此項違規水桶 20 日,原文刪除。
洩漏個資違反板規第二章第六條,參考判例 #1UpFcNc1 及 #1SCBTDdD 予以
水桶 60 日,
20 + 60 =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