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cbr (hcbr)
2022-08-27 14:16:0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aJqf5t1wLQ
我去查了一下防疫期間的大型集會規範,
裡面沒有直接挑明的說防疫審核沒過直接舉辦活動會有什麼問題,
裡面只有模稜兩可的"應""得"這種用字,
也沒看到審核沒過的舉辦活動,公權力是不是會直接進去抄場子,
沒看到法條也沒講罰則,但是在看到傳染病防治法
《傳染病防治法》 第37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應視實際需要, 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 規避或妨礙。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37
照這條法律,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可以用防疫審核沒過直接卡活動,
主辦方如果被政府喊停會鬧得更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