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串流音樂平台會員交易板規修訂
內容:
新增條文一條
第二章、發文規範
13. 買賣文章特別辦法規定如下:
6. 禁止交易串流音樂平台會員,包括但不限於開團、徵求開團、徵求團員。
為因應新增條文
原 第二章第十三條第六、七、八項 條文順序皆往後移一位
改為 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七、八、九項
說明:
#1ZkNmuOv (WesternMusic)
1/07 tseupnpneyi □ [板務] 音樂串流平台管理之討論
以上述文章投票結果進行修訂
原文選項及票數統計
1. 維持現狀 6票
2. 開放置底 23票
3. 不開放 28票
此條板規自公告後七日生效
如有其餘板規修訂建議也可在此篇、板規文留言,或站內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