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發文規範
4. 禁止於文章、簽名檔,或推文內惡意對其他使用者挑釁、引戰、侮辱,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得退文。
#1de3YCtf (WesternMusic)
[MV] Lady Gaga - Abracadabra
推 speed2: 太恐怖了,我的臉書居然推薦我toebb的帳號,真是陰魂不散02/09 18:09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24-02-09 18:09:00太恐怖了,我的臉書居然推薦我toebb的帳號,真是陰魂不散看到卡粉猛貼新聞,但美榜成績不如預期,很難不多講幾句 XD
作者:
vanler (凡)
2025-02-25 23:44:00Oops
版主是只要有人檢舉就受理嗎? 2-4已經變成霸王條款了T一開始用這個方式 去剷除他不想看到的言論S上一篇就是以牙還牙 用他的魔法對付他自己現在是真的要搞文革嗎?成績不如預期=挑釁 引戰 汙辱?mons0330那句也只是玩笑話 S檢舉 反映出霸王條款現況我之前也有被檢舉 反正七天 我是不在乎我自認沒有"惡意" 攻擊 挑釁 引戰 汙辱任何人覺得對方狀態不對 請人就醫 變成在罵人?現在是要把 憂鬱症 躁症 繼續汙名化嗎?整篇說到精神病院患者 是指我自己 連自嘲都有罪啊?板主沒人要當 所以我就不反應 到時候又沒板主如今這狀況 根本越來越糟啊 未來是要貼靜心語是不是?T被外貌羞辱 我也是第一時間站出來噓攻擊外表的板友你要說我站誰那邊 那還真不是耶每天看檢舉文互發就飽了
這不是對人的喜好問題 是根本看不出原則啊像第二例 只要玻璃心一點 檢舉方就成立?還有M的玩笑話 板主真的認為這是 挑釁引戰汙辱?
唉這幾個月都不太看西音板了,有夠無聊,三不五時都這幾個黑名單在引戰互吵
先搞這招的是誰 大家都清楚 板主不把關 大家都濫用kendrick可以發歌嗆死drake 然後歌迷要演真善美?
2-4就是叫大家不要吵架的意思啊…被統不是因為「不如預期」是因為「卡粉猛貼新聞」 加上前後文 很明顯是針對版友挑釁引戰
他直接嗆卡卡成績很爛都不會有事 但要嗆版友本來就會被2-4
我看jennie那篇什麼舔美 什麼亞洲人自卑心的當事人也可以檢舉起來了吧(笑
至於那個情人節 我自己是覺得模凌兩可XD 但既然有人對號入座無限上剛覺得自己被詛咒 那就是看板主的判決就恭喜檢舉者撈到一勝囉
推文不是新聞耶 加入個人心得是可以允許的吧?推文內容是但實際上 新歌名次就是往下掉^^^^^^^^ 多打的S要怎麼形容是他的言論自由 卡卡歌迷看了不舒服難道未來只要某人感到不舒服 公眾討論界線就要後退?這不合理啊我所認知的針對板友 是點名或明顯影射 才叫做"針對"23421 整篇都是在轉述S自己對榜單的解讀我不知道針對誰?
2-4的意思就是「卡卡新歌成績好爛 我就是想酸一下」(O) 「卡粉一直推文所以我要故意戳兩下」(X) 應該不難理解吧?前者是針對歌手發表沒營養評論 後者是針對版友挑釁引戰情侶會分手都進桶了 指名粉絲挑釁怎麼可能安全下莊XDD 而且不會有人覺得那則推文沒有引戰意味吧….. 只是沒人要上鉤理他而已
成績好時討論是錦上添花 成績差時評論叫落井下石我不覺得S的評論對卡卡屬於友善 但他有權做負面詮釋不能剝奪別人在言詞上的使用權啊
板規就是評論歌手可以 評論版友不行啊 所以你當初進桶 因為你說人狀態不對(?) 那篇S前面也有嗆說卡卡成績很糟,並沒有被統,是最下面那則扯到卡粉所以才進桶其實情人節那篇很可以挖寶 我是建議M版友針對「非常沒水準」跟「卡粉真是見不得人好」之類的去檢舉,大概可以再多60天水桶
評論TOEBB跟SPEED2推文還少嗎? 真要算帳 整板面都是大家檢舉時說的大義凜然 其實就只是看人不爽而已2-4的重點是"惡意" 你覺得我對於T板友的建議有惡意的成分嗎?照你上述的論點 只要提及板友都適用於板規2-4?那大家都不用討論了啊
我覺得評論別人的精神狀態就有攻擊成分了但你可能真的沒有惡意 但我不是版主 你如果想上訴(?)的話其實問版主是哪個用詞讓他判斷你坐牢7天應該最準確
舉例:假若我跟V你的意見相左 然後巴拉巴拉說了很多只因我們對話不愉快 這也適用在板規2-4?
當事人檢舉的時候必須明確說出有哪個用詞或句子對你有「挑釁 引戰 污辱」意味啊
如果有板友身體出現不良徵兆 勸他去就醫 是攻擊成分?所以精神狀態確實在大眾眼中被汙名化啊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對他的狀態做出"診斷"他自己是LGBTQ+的推動者 結果也在汙名化精神疾病?我只能說很遺憾我先不說我的案例 M板友 S板友的第二例我個人覺得不合理 板主應該思考2-4板規的嚴謹性如果我說他是瘋子 神經病 等負面詞彙 我受罰應當這個法院都有先例但建議他去請求專業幫助=攻擊???
作者:
cwhalf (c-w)
2025-02-26 01:47:00或許事情的開端是有的粉一直貼自己偶像新聞 這或許不違反版規 但不應該利用版規以外的空間一直這樣做 尤其是已經有同樣的粉都覺得不喜歡的了時候我覺得你也應該尊重其他人的感受我覺得很多應該都去專版貼就好了~~有時候攻擊與否很難界定 這不是性騷擾 當事人覺得不適就該被檢舉水桶 某些部分屬於言論自由 這些都需要板友大家相互尊重 以上
作者: marcusH 2025-02-26 02:48:00
水喔 這個人在哪都值得桶然後這個明顯攻擊網友 被桶合理 mons那個才不合理樓上寫作文的有點反應過度,感覺是出於之前被桶的怒氣
作者: chung80024 2025-02-26 03:44:00
我其實能夠理解上面反應的狀況。版主的確應該有更好的規範。當初我們以建議的方式勸對方別鬧。結果卻莫名進桶,但就只能認倒霉被搞…也不太想反應。建議別理會他引戰,這樣就沒事了!對惹是生非的嚴格不是壞事,暫時留給大家清淨,否則都不能好好討論還要吵架,哭啊哈哈
作者:
toebb (玫瑰色鍊金術)
2025-02-26 04:17:00謝謝版主,辛苦了
作者:
gio6619 (喬瓦尼)
2025-02-26 09:02:00不得不說他的留言其實越回越聰明 早期可能比較衝會有明顯的攻擊 現在他的攻擊和挑釁會藏在假關心和假惋惜來引誘粉絲上鉤 即使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在引戰 但字面上確實沒辦法直接認定他正在引戰
作者:
nicedog (耐斯多)
2025-02-26 09:37:00被桶真的剛好而已
對於這個帳號的處理方式就是黑單,省得看見他陰陽怪氣的言論
作者:
rolyne (翡翠湖忠實支持者)
2025-02-26 10:01:00這個帳號被捅真的是剛好而已,推文內滿滿都是挑釁而且他第一句那句推文我超有印象的,就大家討論歌曲莫名其妙冒出來的,滿滿針對的意味,連他要針對誰都知道另外jennie那篇真的也可以檢舉一下,我看那篇一樓明明就是針對歌手歌曲跟舞蹈發表評論,可能就是評論比較兇狠一點被說舔美,自卑感..根本就已經人身攻擊
作者:
rolyne (翡翠湖忠實支持者)
2025-02-26 13:03:00第二個推文應該是他自己承認他是針對板友,而非文章內容
作者:
CYKONGG (CYKONGG)
2025-02-26 15:27:00爽
作者:
toebb (玫瑰色鍊金術)
2025-02-26 15:45:00記得版主判斷是會看前後文的
作者: allen24300 2025-02-26 16:04:00
好好笑 可以安靜一陣子了 整天留一些引戰言論
作者:
hankxtina (Hank Bristina Aguipears)
2025-02-26 20:51:00那個人愛檢舉很好啊!大家就盡量讓他耗費心力去檢舉,減少他蹭Lady Gaga、讓她招黑的頻率。那種很需要被關注的人,即使是負面形象,他也會想盡辦法讓大家注意到他。所以,要嘛就直接忽視他的所有發文和推文,不然就多出招浪費他的時間。雖然覺得m有點委屈,但7天就算了;反正不痛不癢。
假使某藝人在公開表演失誤 連新聞輿論都抨擊然後板上該明星的粉絲出來洗地 說的跟事實違背你來我往間 有板友表達 XX粉們不要在護航了 很蠢那也適用板規2-4? 對板友嗆聲?所以板規得比新聞原則更加嚴格謹慎? 這太荒謬了我也會看美國新聞 很蠢 在新聞主播口中並不少見SPEED2結怨很多人 我知道 但這就變成對人不對事更不用說M板友那句話根本就只是玩笑你們兩派人不停止使用霸王條款互毆那不就只能從霸王條款下手?
作者:
karmel (吳承宇)
2025-02-26 21:23:00但貼新聞本身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也沒違反版規 也沒有和事實
我說的是板友間的討論...這個字彙本來就有在使用 也許負面 但連主播都能用為何在這板上變成懲罰?我再舉例: 明星表演摔跟頭 大家覺得好笑算了 我不舉例了 XDDD 太麻煩 又要被說話太多我是真的覺得判決2若真的被視為挑釁那這個板的推文有八成都在挑釁判決2的程度頂多酸言酸語 這算廣義的挑釁的話板上的酸言酸語何曾少過?我來以身試法啦 上面對人不對事的板友價值觀真的可悲我說的後面那句話是不是普世價值 符不符合政治正確?放諸社會標準 絕對符合三觀但我有沒有挑釁??? 歡迎檢舉我八卦板被水桶幾百年都沒在怕的 你這邊七天根本癢癢板主判了我就接受
罵版友很蠢本來就不行吧XDD 形容詞那麼多幹嘛一定要用侮辱性的字眼而且這種情況本來是要參考多方狀況 法院也不是每個罵別人智X白X的人都會判有罪
V板友 很多人都說這判例2是有參考前言後語的我舉的例子也是有前言後語 我是想問在這條件下2之4也成立嗎?如果本判例2 SPEED2 用的一些明顯汙辱人的字眼我當然覺得板主判的合宜所以我不去強調判例一 那是因為板主裁量權陰魂不散各有各的看法 板主判決即可判例2 把酸言解釋成挑釁 沒有特別出現汙辱性字眼是否過當?剛剛看到23423 mar去水桶文底下 說"好好笑 巴拉巴拉"這句好好笑 是嘲諷 算不算挑釁?我非當事人 無法檢舉 也無意加入霸王條款之爭其實現況就是兩邊看不順眼 用什麼詞都會斤斤計較啦判例2 也沒有汙辱性字眼 V板友也知道法院不一定會判那現在板規是超越台灣法律的存在?V板友你跟我也常常被人酸 我們有無聊到各個檢舉嗎?(好啦 我被酸得更多一些 XDDD)
作者:
aoisaiky (Parcy)
2025-02-26 23:38:00若以判例二來說略顯不合理板規2-4太個人主觀認知尤其是「挑釁」太難認定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被笑著臉嘲笑過「感恩喔」同篇S若檢舉「謝謝那麼關心」屬挑釁會成立嗎?
作者:
grafan 2025-02-27 16:43:00說真的人生是有多無聊才會一直在bbs上面引戰吵架呀?你說假如還是青少年就算了 都幾歲的成年人了曾經被莫名檢舉也是水了七天 說真的檢舉者爽就好 老子人生被水桶七天假如能讓檢舉者舒爽 也算是做了件善事 笑死人啦
作者:
a9111898 (Ponkan)
2025-02-27 18:58:00把亂源桶掉就沒那麼多事情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