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家會覺得這觀念很前衛嘛?

作者: suzyn (蘇玲)   2013-11-04 22:42:42
我覺得在討論這個行為是否前衛之前
要先討論的是 法律上的配套措施
以澳洲來講 伴侶跟婚姻的差異很小
無論你是已婚或是有伴侶 在法律上都享有同樣的保障
假設今天A女是家庭主婦
無論他今天的身分是太太 還是伴侶
在決定分開的那一刻 他都有權去取得一半的資產
一般和平分手的伴侶 雙方會互相祝福
倘若今天雙方交惡 那分手的那一刻通常會簽訂分手契約
契約上明列分手日期 這個日期也同時是資產處決日
雙方可以一起處理資產 或請法院處理
夫妻關係跟伴侶關係 最大的不同在於分開的過程
如果要停止夫妻關係 你必須12個月前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的12個月後 你必須再次表達你分開的意願
然後繳交800多澳幣的離婚費
如果你今天只是伴侶關係 雙方說一聲 然後記下分手的日期
清算財產 之後就沒事了
認識很多人 都不住一起了 也不往來了
但還保持著夫妻的身分
為什麼?? 因為不想付那800元澳幣阿
其實我真的覺得這不是前不前衛
如果今天台灣的法律視伴侶同等於夫妻關係
我相信台灣絕大多數的女生都不願意走入婚姻
因為你只是伴侶 只對另一半有照顧義務
換句話說 他媽還是他媽 不可能成為婆婆
你做任何決定 都是兩個人說了算
婆婆公公岳父岳母都差不上話
多美好的兩人生活阿
最後 伴侶關係 保障的不只是男與女
也保障同性關係
: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f_ART_ID=483430
: do you have a partner?
: 不過我身邊真的有一對是這樣的
: 就一直在一起 沒有結婚
: 不過大概男生女生到40歲的時候
: 還是分開了 原因不明
: 我不知道為啥有人要選擇這樣 不過會選擇這樣還是有他的原因吧
: 會存在就是有他的道理
: 大家覺得?
作者: Tevety (番茄)   2012-01-04 22:46:00
推最後! 其實保障的也包括老來做伴或是其他作伴的兩個人
作者: martinifaya (martinifaya)   2012-01-04 22:47:00
那離婚男性可以去分女性的一半財產嗎(舉手問?)
作者: suzyn (蘇玲)   2012-01-04 22:49:00
當然可以啦 但只限於"在一起後增加的財產"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4 22:54:00
我不覺得把夫妻代換成伴侶之後就沒那些公婆問題,絕大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4 22:55:00
部分的姻親問題都是伴隨著相處產生的而不是法律規定的碰到要求一堆的伴侶家一樣難搞,反之碰到不怎麼要求的婆家一樣可以過舒服的兩人生活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4 22:56:00
舉例說現在讓媳婦照顧的老人真的是沒子女了所以輪到媳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4 22:57:00
婦這順位照顧嗎?? 還是傳統觀念作祟覺得這是媳婦的工作不應該"丟給"出嫁女兒呢??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2:59:00
其實西方國家(包括澳洲紐西蘭 雖然他們不在亞洲的西方)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00:00
他們對奉養這檔子事 基本上是跟亞洲 不 一 樣他們很多做為會對我們來說是 親情薄弱(? 沒有相處問題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01:00
但他們本身的文話跟我們是不一樣的 西方孝道跟亞洲不一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02:00
樣 亞洲多要求要親為 西方則是父母自理(安養院 養老金自己籌備) 當然也有部分是子女成為父母的看護 但普遍上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04:00
算是比較低的 而他們習慣是獨立個體 所以也容易出現婚後沒有太多婆媳問題(都出去住了 過節見面)亞洲 甚至是華人 是跟他們 完全不同的..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09:00
簡單的結論我的看法: 同樣的辦法搬到台灣 還是不太容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10:00
易通 短期之內 不容易有很顯著的優點 婆媳問題仍存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04 23:11:00
我是覺得老一輩對於一對一登記的伴侶,應該會視之為媳婦而非兒子女友,因為就如你所說的,還是有法律關係了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12:00
所以我說短時間不會有優點 因為你要等到這些老一輩的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13:00
都死光 不過要怎麼修我覺得沒有差 只是不需要想太美好改了也許可以推進想法改變 只是要時間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33:00
所以對已經跳脫台灣社會的是覺得沒差 但我還是覺得短時間內不顯著 當然要修很好 但不用期待太多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34:00
其實澳洲的祖先國 英國 這幾年開放伴侶制 但真正催成越來越少人正式結婚 一部分是因為經濟問題(經濟差 辦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4 23:35:00
不起來 不然這邊離婚比澳洲相對容易很多)
作者: winniegay (月芷)   2012-01-04 23:57:00
推最後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05 01:03:00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05 01:15:00
不覺得已婚跟伴侶要有同樣保障 我今天想選伴侶制 就是希望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05 01:16:00
萬一分手時分得乾淨啊 兩人財務就是自己歸自己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