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串推文,我突然覺得我公司真好...
一般病假生理假不需憑證,事假也不會追究你要做什麼
更別提特休了
主管是基本上代理人OK,也沒有重大例行公事幾乎都會准假
(至少我還沒被拒絕過)
是說回歸正題
我個人還是覺得准了假,那個假就是員工的
就算抓到她跟男友去逛街,那又如何?
並不能完全代表她真的說謊吧?
你能夠保證她不是突然急事解決不需要去了嗎
分享我的例子
有天我家裡因為有點事情希望我請一天假幫忙
我前一天跟我主管以及代理人說好家裡有事所以告假一天
電子簽核理由只寫"私事"(夠簡潔吧?)
後來晚上大概十點我家人說已經解決了,說我可以不用請
我個人想請都請了,不妨就乾脆好好休息一天
所以隔天我睡到自然醒,下午還找朋友去喝下午茶~
也很正大光明的PO在FB上,
我主管也在我好友名單中,他一樣看的到
我用我的假,公司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行這樣,那為何不可?
我也不認為我有必要跟公司說明
因為這是我的隱私
結果而言我也算是撒謊了
但其實我是真的本來有事,但後來沒有了也不想去上班乾脆就休息
不過我想我沒有必要跟公司解釋那麼多
更沒有必要跟主管解釋這些
因為這是屬於個人隱私的部份
公司僱用我是上班時間,不代表請了假准了假我還得一一匯報自己的行動吧
不管是特休,事假,這些內容都是私事
以前在國外工作就算被問理由也不會有人追究是不是真的
我覺得要追根究底的公司其實有點管太多
又不是請半薪也不是請需要憑證的假(病假婚假喪假等)
(之前有些人假造喜帖這種就真的不對了)
事假的話公司可以拒絕支付薪水,很合理
特休的話本來就是勞工該有的,
(但特休一年才幾天?)
每個公司的規定或許不同
但是原原PO男友公司有特別規定嗎?
此案重點根本就不在請假的理由是撒謊,而是之前就結下的樑子
若是今天主角是一位非常認真,工作表現非常出色的人
我相信絕對會是不同的結果
(本來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大不了警告一下就很OK了)
感覺是拿請假這點當最後一根稻草而已.........
反正旁觀者很多立場各自有各自的道理在
覺得自己站的住腳的話就走法律吧~
是說台灣的法律也不一定是站在勞工的立場
領一般低薪的小老百姓哪裡請的起律師對抗公司行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