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我對伴侶制的看法……
基本上我不贊同,因為意義不明,且所謂的實質「保障」不多。
如果不以性與愛情為前提,而是以互相照顧為出發點,
為什麼伴侶只能有一人?
既然非愛情,這樣的關係不應該是一對一的。
為什麼伴侶與婚姻只能二則一?
難道結婚了,就不能照顧獨居無親的好友?
如果是以情侶同居/試婚為考量,
伴侶間卻沒有維持忠貞的義務。
更重要的是,伴侶並沒有像結婚排除近親。
若法案通過,就會變成法律告訴你:
「你可以跟近親試婚,共同撫養小孩。」
但試婚滿意了,考慮走下一步了,法律又說:「很抱歉你無法與之結婚。」
這不是很荒謬嗎?
若再考慮外籍配偶,將來又該如何處理外籍伴侶?
可以跟外國人結婚,為什麼不可以跟外國人同居試婚?
到時又該如何區別真/假締結伴侶?
真的要為這些族群設立多元成家,我覺得應該區分上述兩者(愛情/非愛情),
給與兩者不同的身分(同居/法律關係人),不同的權利義務。
有真實血統的生父應該還是可以去認領孩子,然後有相對
的權利義務吧,母親或孩子也可以要求生父認領,因為父母子女章沒動到,是說現行法下男女朋友有小孩也是這樣
運作,我不知道伴侶法又弄這些然後說對小孩比較有保障是多甚麼保障,都被搞混了 ~"~
結婚有性忠貞義務 伴侶是可以合法去外面亂搞 也沒輒
但沒有伴侶制,未婚跟誰性行為都不會被罰...不是一樣嗎?
伴侶制的精神與意義又到底是什麼呢? 感覺宣誓大過實質
只是就算你和男女友申請成伴侶 但他在外面亂搞 你只能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1:01:00這串看到現在,我根本不太想討論,根本沒在聽別人講話...
我是覺得這東西現在就是很死,不管正反方都不太可能被說服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1:23:00你的補充我猜會以先解除伴侶關係再結婚解決,不過這成本...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1:24:00目前覺得應該把伴侶法&家屬法整合一下...同你說的釐清性質
我猜會看到很多小朋友好兄弟姊妹掏沒事就去結個伴侶然後吵架就解除,和好又去辦,社會成本呀...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1:26:00也是有一點點人衝動跑去結婚,隔沒多久就吵架要離婚啦XDD
你補充的那些看法 就是充滿漏洞奇怪的地方但是他們只會說現在也有漏洞 這是兩回事吧
現在有漏洞應該要去補起來 不是改一個更多荒謬的制度然後兩個制度並行 用漏洞補漏洞 只會更多洞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2-01-09 12:05:00一廂情願的狀況,只看到自己認為的真理,沒看到背後更大的問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2-01-09 12:08:00題,只聚焦少數族群,多數人的狀況反而不重要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2-01-09 12:12:00從許多解釋的文字中不難理解為何會有恐龍法官,在這裡或許是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2-01-09 12:13:00一面倒的被挺,但出了網路,跟真正的人群接觸,又是不同的情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9 14:59:00即使沒有伴侶制,本來未婚跟誰發生性行為都不會被罰結論:就讓伴侶制上路也沒差 <- 這根本就是很不負責任論言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9 15:00:00一對交往的情侶一方劈腿是糟糕的事,但因為未婚不違法所以沒辦法,但伴侶制卻讓這行為法律合法化不是很好笑嗎?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9 15:08:00好把...我承認合法化這詞有點太偏激了,抱歉!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9 15:22:00如果伴侶法是用在一對朋友想互相扶持,那這制度幾乎是沒什麼問題,包括無須性忠貞義務(收養問題除外)。但若是扯上一對情侶那這制度真的好像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作者:
chiens 2012-01-09 15:33:00我有個問題,姻親在譬如法官等等要迴避,伴侶的家人是不用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2-01-09 15:35:00回chiens 伴侶盟是沒提到 但我猜立法院不可能略過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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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s 2012-01-09 15:38:00剛看草案突然想到的,我想得到應該也會有其他人想得到...吧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9 15:39:00m大是這樣喔? 那到底為什麼還有一堆人還要支持? 就難道不有個具體有力的理由來說明嗎?每次開頭就是不能犧牲少數人的權益...
結婚就不能互相扶持朋友 這兩者不衝突為何卻只能擇一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09 15:40:00事實就是目前草案bug爆炸多,可就有偏激支持者無視想硬上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9 15:41:00對! 這我也覺得很怪! 但沒人回答這個問題!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09 15:42:00拼命跳針現行法也有問題,卻想推出一個問題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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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9 15:42:00婚姻及伴侶而擇一不是後來才改的嗎? 發現爭議太大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2-01-09 15:43:00"二擇一"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09 15:44:00伴侶制我認為主要針對是同性戀人或不想結婚的情侶,家屬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09 15:45:00才是針對好朋友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09 15:47:00只是草案修得亂糟糟,讓人困惑
你說的是「結婚了,就不能照顧獨居無親的好友」而不是
家屬的保障不夠多。不過如果你想講的是這一點,我明天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10 01:00:00這點我倒是覺得伴侶制主打對象是不想/不能結婚的情侶,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10 01:02:00但如果好朋友要用,亦無不可,至於一群好友,就只能選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10 01:03:00多人家屬。它的出發點其實沒問題,但草案擬得太雞肋,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2-01-10 01:04:00反而搞得不倫不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