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新聞挖挖哇關於多元成家的論述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3-11-10 22:02:07
我很認真地把它看完了,是2013.11.08的節目。先講結論:
有這樣的討論平台真的是好事,可以聽到大家對於不同法案的看法與質疑,
但目的都是為了讓法案更好或者考慮其實際用處,而不是先帶著反對的立場去挑瑕疵。
所以假如有多些平台讓這些討論能理性浮上檯面,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好事,
可以藉由辯論更了解其內容的好處與壞處。
先保持開放的心,仔細思考法案的內涵,多為社會上需要的人想想,
而非只因自己用不到就馬上全然否定。
然後記錄一些重點如下:
●在婚姻平權部分
鄧醫師:
恐同,最根本的一個點就是說,在一種男性中心的思考裡面,如果兩個男性,他們變成配
偶結合的話,那就是兩個陽性進入一個平等跟親密的關係,這本身就放棄了性別對立之間
的某一種權力的從屬跟差別性,那人類很多是從這種對照裡面建立自我的概念,所以很多
人不知道自己在恐什麼同,但其實這是出自一種在成長過程中,可以去想像的恐懼,但這
種恐懼其實我們對很多東西都有,文明就是讓我們去克服它。
(這我第一次聽到,但想想也蠻有道理的!)
蔡律師:
我覺得這東西不管是幾成人贊成幾成人反對,這個法案都應該要通過,這個東西不是你多
數決像是去強暴這些少數人,同性結婚到底礙著誰?
主持人:
但若90%的人不贊成這法案還是沒辦法過,我們今天這樣的討論就是要為了說服社會...
蔡律師:
這樣不對,我覺得如果法律過的時候,如果它是一件對的事情,符合時代潮流、符合人權
思想,它應該要先過,它過法律的某種方式就是宣示告訴大家,你的觀念是錯的,你必須
接受這是一個現代化的觀念,尊重人權的觀念。
●伴侶制度部分
簡小姐(伴侶聯盟代表):
伴侶制度很類似法國的PACS,他們從1999年就已經通過這個制度,也就是不論男女都可以
進入。至今進入的異性戀較多,約有95%。到現在已經十多年了,很多人會擔心是不是很
隨便,單方解消,家庭隨便就崩解,可是我們看到PACS的單方解消率跟他們的離婚率不相
上下。
許常德:
它這個好處在哪裡,當我單方面就可以解除的時候,我們兩個之間面對這個關係才不會擺
爛,婚姻制度最不人性、最離譜的地方是就是卡死對方,這愛在哪裡?
主持人:
伴侶制度假如有收養小孩,那單方解消,小孩的撫養?
簡小姐:
那就跟離婚一樣,就像離了婚之後子女一樣要去設定監護權,一樣要去做探視與撫養,這
個權力一定要執行,仍然是雙親之一。
蔡律師質疑伴侶法裡仍然沒有順位(像是醫療決定權)的相關規定,無法解決目前該解決的
問題。
簡小姐認為若沒有伴侶制度,則在法律上什麼都不是,那麼就只會採納子女的意見。至於
法律上的順位,配偶與子女是並陳的。
鄧醫師表示假若一個人過世,則其子女、配偶、父母都有決定權,法律在此無法著手,要
從人性去著手,因法律沒有辦法規定完所有的衝突。
●家屬制度部分
簡小姐:
家屬制度其實是現在法裡就有的制度,我們的民法1122跟1123條就規定什麼叫做一個家。
現行法的規定是說以永久共同為目的居住在一起的這群人,這群人叫做家,所以我們並沒
有特別去把它修得很不一樣,一樣是永久生活為目的的這一群人。
家屬在我們的民法裡面並沒有規定到是法定繼承人。
鄧醫師:這個法是要保障什麼?
簡小姐:若有扶養事實,但在法律上非家屬,就不能扣所得稅。法律上要認定是家屬有困
難,因為沒有作登記,但若現在做了登記,在國稅局就會被認定是家屬,扶養扣除就會比
較方便。
(爭議很多,我懶得打了...)
作者: kakakaka (卡四)   2012-01-10 22:07:00
這一集討論的很好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2-01-10 22:20:00
同意它是對的事也應該要做的 但是法律定下去影響很深 希望
作者: chiens   2012-01-10 22:20:00
再舉手問個問題,刑法167條那邊伴侶就完全不用考慮囉?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2-01-10 22:21:00
能周延就盡量周延 大眾疑慮說不定可以補到漏洞~
作者: chiens   2012-01-10 22:21:00
還有我之前提問的法官等職位要不要迴避之類...這邊我都找不
作者: chiens   2012-01-10 22:22:00
到資料。另外我不懂婚姻平權草案為何要修1166條,強調生母
作者: chiens   2012-01-10 22:23:00
我不是念法律的,只能從想得到的問題發問...
作者: chiens   2012-01-10 22:27:00
補充,生母那邊我想到的是代理孕母問題(好像想得有點遠...)
作者: Tmix (Eddie)   2012-01-10 22:34:00
若登記撫養可以扣稅的話~將來會變得很有趣
作者: Tmix (Eddie)   2012-01-10 22:35:00
除非法律在這部分規範得很嚴謹~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10 22:36:00
草案有問題不是應該趕快先修正完再送審嗎?怎麼會有人覺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10 22:37:00
得先通過再說?超可怕...衍生出的亂象和社會成本誰負責?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2-01-10 22:37:00
不用擔心啦 很多漏洞的法就不會過啊 立法院也沒那麼蠢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2-01-10 22:39:00
所以也只有同性婚姻的法案有過一讀而已
作者: encina (小葉懶人)   2012-01-10 22:58:00
很好的思辯 謝謝分享
作者: gorilla123 (哇係葛瑞拉)   2012-01-10 23:40:00
感謝打出來思辯的過程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2-01-11 00:33:00
有些反方會把亂象問題 怪在未通過的法案上 完全沒邏輯..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2-01-11 00:35:00
這集討論很棒 也有請專家 沒有跳針人在那邊亂講..
作者: Chloe0910 (<3)   2012-01-11 00:53:00
伴侶制度要是太周全又會弄得像婚姻 不周全又會問題一堆
作者: Chloe0910 (<3)   2012-01-11 00:54:00
我覺得律師有一句話講很好 我們應該討論的是為什麼進去
作者: Chloe0910 (<3)   2012-01-11 00:55:00
婚姻這麼簡單 想要出來這麼難
作者: iris1025 (Iris)   2012-01-11 01:48:00
換個問法,大學是該進去容易出來難,還是進去困難出來易還是該都有條件? 我覺得無條件本身就個問題
作者: nighttears (煙花易冷)   2012-01-11 11:11:00
謝謝分享,讓我看到一些不一樣的面向XD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11 14:38:00
反對意見都沒有代表這叫好??
作者: hsyinu (事情真多)   2012-01-11 22:45:00
但一直跳針說同性戀不正常的反方,我是看不出來有什麼討論價值啦!
作者: Zingiber (地瓜薑)   2012-01-14 05:30:00
純推樓上,跳針人反的邏輯思考只會讓人想轉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