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伴侶法我也有點疑問,一是法律的片面解約權,一是伴侶卡的問題
大部分內容是轉自我自己FB上的,所以語氣有些衝,我儘量修,但請大家多包涵!!
關於伴侶法除了性與生育的議題外,我心裡理想的伴侶法是有些近似婚姻法的強制
就是非有「重大事由」或「他方違反契約」不可單方解除關係!!!
當然能和平分手是個理想,
但當開放選擇不對就離開的全能時,為何不在結伴侶前就先想清楚
就像婚姻法不是用來逞罰人用的,通姦該除罪化,但解除婚姻不該僅憑一人選擇,
不然結婚為何不能自己一個人作主?
難道,失去了愛情、相依的歸屬感外,人就沒有了其他感情嗎
沒有其他生活上難以切斷的聯繫嗎?
如果該切斷一切,難道就一句我不要理你,就可以自行離去嗎
那溝通又是什麼?我覺得這部份很自私又很自我
即使是債權的雙務契約,也不是能任意解約的,
也沒有所謂賠償就可以解約這件事,
契約簽訂就有約束性,兩人都會被拘束,
解約權只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他方有違約的情勢上,
所以即使對方耍賴仍可請求完成契約!!
((只是實務上常有難以實行完整全能的情況。))
網路上常看到有裝可憐的人,哭哭的說自己不清楚法條等等或是我全然相
信對方沒看文件的話,我都很想臭罵過去,
做決定前不會多問一點,想久一點嗎?
結伴侶本就是人生大事,本來就該多時間跟花腦容量思考,
再說人生本來就有風險,不可能十全十美
老實說,我還寧願婚姻法修部份法條,把伴侶關係用類推適用就好
另外,關於伴侶卡的方面,為何要多這一張東西???
我強烈建議結伴侶就應該在身分證上顯示
因為那是最基本「基本識別」,
如果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是有結伴侶的人,
要結婚時哭哭跟你說,我有結伴侶,我不能背棄道義責任,
是要到時感嘆遇人不淑嗎?
或是好一點,結婚時他片面解除伴侶,
然後,也許就有些法律層面的問題在婚姻時迎接你
或許,你還不知道除了你們的婚生子女外,後續會跑出個小孩要逼你認領
(孩子有DNA鑑定的請求權)
當然,這是防別人道德瑕疵的想法,但我覺得伴侶卡真的很多餘
我也會懷疑如果單方解約那麼普遍的情況下,
伴侶卡的一些後續問題
如果單方解除伴侶關係,返還的伴侶卡是一章還是兩張?
還是伴侶卡僅發一張?那又歸誰保管?
如果今天伴侶卡是一張回收一張公告失效,
有人拿失效的伴侶卡去請鎖匠開門......
個人生活該如何保障?
難道以後鎖匠開門還要查驗伴侶卡使否仍生效,或是開鎖前
要去警察局或戶政報備查詢?
還是伴侶卡每隔幾年就要重新蓋章一次?
伴侶法的立意良善,但隨著而來的問題也會很多
也許有一天我會需要用到伴侶法,
但是以我的立場,現在這樣的法案規劃,我無法支持他
也許有人覺得,是我這樣的人把這個法律想劣化,
這是個人人心不正問題,不該這樣偏頗想歪
可是,我認為「只有感情訴求是不夠的」
民法的親屬篇婚姻篇就是規定每個國民的「法律關係」
所以儘量要以全面化的方式去設想「後果」如何
我不喜歡修法衝動,
我還寧願法律被動的等待全民已對結伴侶有習慣法的產生或多數的普遍共識,
才去推行法律革新
當然,我還是有很多曲解的可能,因為光這兩點就很難讓我有想繼續看下去的理由
有錯部份就請知道的人補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