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年前跟我哥約定好,每年我們各自出5萬
存到一個帳戶內要作為可能日後要買車或是買房
或是當作孝親費用或是家庭急用金
也就是我們各自都有出一筆費用入到一個帳戶內
現在我有需要當初我自己的那些金額
所以我想要把那些款項要回來
請問我可以主張要回來嗎
當初我們說好要存入一個新的帳戶
也就是那個帳戶不是我的名字,也不是我哥的名字
但是最近才發現當初我的那些金額都是匯入我哥的帳戶內
現在我要拿回那些金額
我哥如果不要還我
可以告他侵佔嗎??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要回我的那些金額呢
請教對這方面有經驗或專業的版友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