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台灣的刑罰真是太輕了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3-11-28 18:46:13
我猜我回這篇大概大多數的版友會不認同
但自己念了幾年的法律
實在是很想讓大家看看不一樣的想法。
葉先生的事件因為判決出爐,近幾日引起很大的討論
但是其實六年這個刑度已經算是重判了
原因前幾篇的文章底下推文都有寫
因為當時的條文刑度的確不如現在高
更沒有規定死刑
我明白多數人都會希望有因果報應
認為殺人償命乃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但是既然我們生活在法治國家
不就應該要尊重由"我們自己"選出來的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嗎?
而且,一個案件在適用法律的時候
不能單用"人民法感情"(白話來說,就是人民的感覺)去決定刑度
而是需要在法條所規定的範圍內去斟酌
考量的內容包含了犯罪人的動機、手段、智識程度、悔意......等等
雖然台灣近年出現了不少所謂的恐龍法官
但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法官都是戰戰兢兢的在崗位上嚴格的認識用法。
葉少爺被判六年
我認為,真的不是法官輕判或是收賄或是有任何的職務懈怠
而是因為條文就真的是那樣規定的啊!!!
有人就質疑了
那為何不把刑法的刑度調得重一點呢?
立法者為了順應民情
的確在諸多的酒駕撞死人案件後
修改了酒醉駕車以及肇事逃逸的刑度。
現行的法律下,只要喝一點點酒(酒精濃度0.25毫克)就會觸刑法
若因此撞死人了,也會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應該夠重了吧?
但真的有因此完全防止酒駕的事件發生嗎?
法律,單就刑法而言好了
用途並不單單只在嚇阻犯罪
若是重刑能夠完全的嚇阻犯罪
那我想也不需要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其他處罰方式了
只要一個死刑就好了
偷了錢,死刑
傷了人,死刑
罵了人,死刑
那法官也不用老是因為判刑的輕重問題被民眾罵翻了。
但既然現行法律如此規定
而且也用了這麼久
我想立法者在制定之初一定秉持這某種良善的立意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刑法絕對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關卡
法律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
但我們不能只奢望法律帶給我們沒有犯罪的社會。
假設我們生活的空間是一棟公寓
一開始的每個我們都是生活在頂樓
看得見陽光,呼吸得到最新鮮空氣;
而底層則是犯罪。
在每一層樓之間都有防護網避免我們墜落至底層
這些防護網們所代表著
就是我們所知悉的家庭、學校、社區、朋友、矯治機關、警察機關、社福機關...等等
最後一層防護網,才是法律。
每一層防護網如果架設得夠嚴密、夠堅固
我們便會在不小心失足時,在上層就被承接住
無庸墜落到底層
因此強建國家和家庭系統,才是整治社會的有效方法
所以不要再說法律訂不夠嚴、法官判不夠重
因為法律存在的目的不一定是懲奸除惡
若真要有應報因果,那直接包青天重出江湖不是更快?
也不要再說法律只保護壞人
因為如果大家所指的法律是指刑法
那麼刑法,不管是懲罰、嚇阻、還是矯正效果
都是用在那些需要的人身上。
啊其實我也真的不是法律非常厲害的人
只是很想把自己的想法與大家分享
打得落落長的真抱歉
也歡迎大家不吝指教 :)
作者: heered   2012-01-28 18:49:00
推這篇,有時候不能只單靠感覺就來評斷
作者: r822510 (盤子)   2012-01-28 18:52:00
作者: Tuyl1320 (燕)   2012-01-28 18:57:00
作者: lumber (廢柴)   2012-01-28 19:01:00
先幫補血
作者: Sioli (客人)   2012-01-28 19:02:00
可是現在是殺了三個人,六年...
作者: Sioli (客人)   2012-01-28 19:03:00
那以這樣的刑罰推到死刑,要殺幾個人呢?@@
作者: jima (島)   2012-01-28 19:05:00
推。樓上,不是說殺幾個人就可以累積到死刑,法律又不是算數
作者: poeoe   2012-01-28 19:06:00
..其實應該是殺2個人吧?
作者: Sanish (o(‧"‧)o)   2012-01-28 19:06:00
這篇有說了阿,要考量動機、手段、智識程度、悔意等
作者: jima (島)   2012-01-28 19:06:00
學,不論檢察官還是法官都只能在法條規定的框架裡面決定刑度
作者: titayour (小辜米的媽)   2012-01-28 19:09:00
推!
作者: fa2626 (andy_shih)   2012-01-28 19:24:00
推~如果真的想什麼都殺人償命,那就去找自己選區的立委!
作者: moka (±3)   2012-01-28 19:39:00
推這篇 不能光靠"法感"
作者: m6990400 (Harding)   2012-01-28 19:41:00
整段看下來,我猜原PO應該頗支持廢死團體的理念吧。
作者: kghs118 (和璇o'_'o)   2012-01-28 19:42:00
作者: imoimo ( )   2012-01-28 19:50:00
作者: fuliiioops (翹翹)   2012-01-28 19:53:00
推!
作者: cyndimax (Cynthia)   2012-01-28 19:54:00
作者: charinu   2012-01-28 20:06:00
好文 值得一推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2-01-28 20:07:00
很難想像戒嚴過過的台灣居然又想要回到嚴刑竣法..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2-01-28 20:08:00
殺掉酒駕的就在也不會有酒駕了嘛..幫凶賣酒的反而沒人敢動 真是微妙
作者: superidea (點子)   2012-01-28 20:11:00
賣酒的又沒有鼓勵你喝完酒去開車...
作者: roxas (旁白)   2012-01-28 20:12:00
推這篇 很多人用情感去衡量刑罰輕重根本有失公允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14:00
但這最後一道防線 究竟有防到什麼嗎?考慮了一大堆 然後有用嗎? 你看到受刑人悔過了?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15:00
綁手綁腳 用心良苦也沒有比較好呀新加坡執法嚴厲(或許人家考慮地更多更全面) 硬比我們好
作者: voletta (rin)   2012-01-28 20:16:00
法律人推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19:00
學法律的都很推 大道理誰不會? 效果呢?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20:00
強姦犯出來繼續姦? 酒駕繼續上路殺人?法律不是教育 無法讓人渣變人 但至少可以阻止他們太早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21:00
回到這個社會吧 就是一道隔離罪犯的線 不然要法律幹麻?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2-01-28 20:23:00
推~拜託不要讓法院成為民粹主義的實行體。
作者: pipo0512   2012-01-28 20:23:00
推這篇
作者: superidea (點子)   2012-01-28 20:24:00
一直無法理解為什麼加害人表示難過、後悔就代表有悔意
作者: caesar0926 (嗚哈哈)   2012-01-28 20:27:00
本來就應該這樣,法學緒論應該納入大學必修!!!!
作者: shyKR (豆苗)   2012-01-28 20:28:00
推,現在的媒體跟民粹主義都很可怕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2-01-28 20:29:00
推 我們學校必修有法律喔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個白痴)   2012-01-28 20:30:00
一堆有悔意出來還是再犯 悔意嘛 聽聽就好
作者: acappella (無伴奏合唱)   2012-01-28 20:34:00
作者: caesar0926 (嗚哈哈)   2012-01-28 20:35:00
可以翻翻台灣的法條,其實愛民如子
作者: vickie425413 (星星亮晶晶)   2012-01-28 20:35:00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2-01-28 20:37:00
你到底要表達什麼? XDDD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39:00
我沒說要通通殺掉 誰這麼說了? 只是刑罰過輕是很明確的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2-01-28 20:42:00
呵呵 是你看不懂我打的 嗚嗚(拭淚中
作者: chiens   2012-01-28 20:44:00
我覺得原po這篇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有意見去跟你的立委說吧法律不是法官訂的 就這樣:P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44:00
這要問你們囉 法律人 要怎麼訂才能讓他們出來不會再犯呢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45:00
但法官很愛用"有悔意"就覺得很怪 一句對不起可抵好多年
作者: AQUAWATERS (EASON與我常在)   2012-01-28 20:45:00
我也認同問題在於立法的人 法官怎麼判都不能自己制定法律啊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2-01-28 20:46:00
可能我對小孩的案件比較沒共鳴 如果換成動物的話 我真的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2-01-28 20:47:00
覺得怎麼罰都不會因此改變犯案的人作為跟心態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50:00
現在是後續的矯正機制不夠完善 才會群魔亂舞吧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51:00
我是覺得台灣永遠都配套沒做好 才會希望在配套做好錢至少刑判重一點 把罪犯隔離久一點吧......
作者: charinu   2012-01-28 20:53:00
刑責輕重只能給予多數人恫嚇,畢竟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54:00
對呀 但我真的很不想再看到虐待兒童又被輕判的case
作者: charinu   2012-01-28 20:55:00
刑罰能否讓犯罪者真得到應有的裁量甚至得知自己的錯誤並後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8 20:55:00
不過真的好冷 我先去喝熱奶茶 嗚嗚
作者: vvus (不囧)   2012-01-28 20:59:00
你都說會再犯就是會再犯了 那…不就是自打嘴巴了嗎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2-01-28 21:00:00
會再犯的就是會再犯?所以乾脆不是通通殺了(你前面自己的疑)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2-01-28 21:01:00
問),那乾脆通通不要懲罰好了
作者: superidea (點子)   2012-01-28 21:03:00
其實之前的台南的XX熊裡殺童案,加害人不是表示在台灣殺
作者: superidea (點子)   2012-01-28 21:04:00
人不會判死刑,判刑輕重上,法律制定是不是有檢討的必要
作者: superidea (點子)   2012-01-28 21:12:00
噗,大家當然知道非絕對不會判死刑
作者: superidea (點子)   2012-01-28 21:13:00
疑問是由於較偏向輕判,使加害人認為殺人他頂多就是被關
作者: superidea (點子)   2012-01-28 21:14:00
認為前面補上:(犯罪前就)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2-01-28 21:22:00
有考慮過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嗎? 亂世用重典是真理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28 21:27:00
推,明明台灣人對司法的信任度很低,偏偏在死刑議題上突然就對司法具有高信服度了=w=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28 21:28:00
法律的運作跟判決都有其程序跟規則,但是大家往往都只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28 21:29:00
關心判決下來符合自己的期望與否,判決如果都要迎合大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28 21:30:00
眾期待,就只能無限上綱,也就等於沒有標準了
作者: roxas (旁白)   2012-01-28 21:31:00
WOW 連真理都出現了ww
作者: fantasy361 (旋律)   2012-01-28 21:31:00
作者: moonaki (啦啦)   2012-01-28 21:31:00
感覺只看原文標題“罰的不夠重”針對某些“事情”沒有錯,像是走在路上就很氣那些紅燈亂轉彎的車子,很不尊重行人,也像是不怕被罰錢一樣,只是說到任何事都拿死刑來比喻,太偏頗了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2-01-28 21:43:00
只想推樓上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2-01-28 21:47:00
作者: didi12 (ding)   2012-01-28 21:57:00
推 寫的很好
作者: her0418 (曉楓)   2012-01-28 22:02:00
完全不覺得酒駕撞死人最高處十年這種刑罰叫重...為什麼不效法那些酒駕撞死人最高可以到死刑的國家呢...明知酒駕上路有很大的機會會出事,死自己還死別人而已
作者: her0418 (曉楓)   2012-01-28 22:03:00
這根本就達到蓄意的等級了,不懂為什麼不修法...
作者: danterip (dante)   2012-01-28 22:10:00
作者: numi51763 (努咪)   2012-01-28 22:20:00
推!補充:有時候根本是證據不足,卻沒人怪檢警只罵法官
作者: together122   2012-01-28 22:48:00
那些噓的可以告訴我,怎樣叫作合理刑度,殺一個人要判多久?兩個呢?三個?我罵別人案因揚要判多久?偷了一支筆?一臺車?騙光一個老人所有積蓄?打假球的球員?最後一定是流於漫天喊價的,帥哥犯法判輕,宅宅只好去死?結果是社會永遠處在一個你犯錯就把你斃了,關你一輩子的氣氛裡,但犯罪率不會因此降低的,明顯的例子是,以前擄人勒贖唯一死刑,反而害了更多人被撕票,真要犯罪的人管你刑度多少,嚇阻是刑法最深的刻板印象,卻是最沒效果的一項,要有對策能讓犯罪減到最少最少,才是正辦。現在社會氣氛一味指責犯罪的人,但你是否真能確定你所知的就是真相,說媒體亂源,最後媒體報什麼還是一樣全吃進去,怪怪的吧。最後,刑罰只是一個手段,被害人補償也是一個手段,面對不可逆的結果,交互並用才能合理解決問題。
作者: Doralice   2012-01-28 22:51:00
法官沒有能力擔保不再犯,就沒理由主觀以"犯意"減刑
作者: Doralice   2012-01-28 22:53:00
會引起最大的爭議的往往也是這些法官自由心證的部份
作者: thesoul66 (WHERE)   2012-01-28 22:55:00
作者: jklbnm (花的姿態)   2012-01-28 22:59:00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2-01-28 23:43:00
小時候有聽過因此撕肉票的例子...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書研究學者↗)   2012-01-29 00:53:00
完全不覺得酒駕致死判3-10年很重,真的判到10年再說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書研究學者↗)   2012-01-29 00:56:00
有人的邏輯太可笑了吧 賣酒幫兇?那怎麼不譴責賣車的啊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2-01-29 00:57:00
3-10年很重應該是跟其他刑法的判刑相比而言(我猜
作者: grasscyc (淼)   2012-01-29 01:10:00
故意殺人10年以上到死刑 過失致死2年以下
作者: grasscyc (淼)   2012-01-29 01:11:00
如果酒駕致死判到10年以上 不就比故意殺人還重了
作者: dingmei (Ocean)   2012-01-29 02:11:00
作者: cheany (文字工作者)   2012-01-29 02:23:00
根本沒有零犯罪的社會,也不可能期待死刑能為秩序做甚麼
作者: cheany (文字工作者)   2012-01-29 02:25:00
刑罰考量點到底是社會秩序維持還是為被害人報仇,這個前提
作者: cheany (文字工作者)   2012-01-29 02:26:00
造成了法律人跟一般人間的鴻溝阿
作者: livtyler0828 (冪密)   2012-01-29 03:40:00
寫的很好,法律人推一個,但感覺像教科書XD
作者: maverickming (真實的自由 )   2012-01-29 05:16:00
這篇廢死味好濃~
作者: winic (Dream)   2012-01-29 09:15:00
推,其實很多都是立法的問題,法官只能照法判案
作者: winic (Dream)   2012-01-29 09:16:00
覺得修法感覺都沒有整套一起修,刑法現在有些刑度真的很奇怪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2-01-29 11:54:00
推 應該譴責的是立法者並不是法官 法官只能依法條判決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29 12:16:00
推cheany大
作者: moto22771 (moto)   2012-01-29 12:33:00
作者: conan77420 (社會派偵探)   2012-01-29 13:59:00
推這篇,有講出重點,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看過判決書,又有多少人有學習過基本的法律知識,情緒化解決不暸任何問題
作者: zed9104   2012-01-29 18:51:00
難得有好文章
作者: heloiselu   2012-01-30 00:15:00
幫你推一個! 我覺得應該要進一步普及公民法律知識 囧無知的民粹和莫名的恐慌也是股台灣法治無法進步的原因QQ
作者: giulimyge (我愛盧廣仲~)   2013-02-01 11:46:00
酒駕應該重刑,不管有沒有人死,酒駕又去關說,要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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