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n588 (fulfilled)》之銘言:
: 有人就質疑了
: 那為何不把刑法的刑度調得重一點呢?
: 立法者為了順應民情
: 的確在諸多的酒駕撞死人案件後
: 修改了酒醉駕車以及肇事逃逸的刑度。
: 現行的法律下,只要喝一點點酒(酒精濃度0.25毫克)就會觸刑法
: 若因此撞死人了,也會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應該夠重了吧?
: 但真的有因此完全防止酒駕的事件發生嗎?
我想你應該會是個好律師...你很懂得怎麼透過包裝讓別人相信你說的話
可是這邊怪怪的啊,沒有辦法完全防止就等於這方法沒用嗎?不是吧
照這樣說所有的法律都廢一廢好了啊,反正沒有法律可以完全防止犯罪嘛
較合理的邏輯應該是比較刑責加重後酒駕發生率提高或降低吧
要是刑責加重反而酒駕觸法的人變多,這才代表加重刑責沒用
如果隨著刑責加重酒駕發生率也跟著降低,顯然代表這方法有用
當然這邊還有個陷阱,前後比較的酒測值應該要一致
看是都拿舊制還是新制的0.25來比,比比看前後人數差異
不然要是哪天立委諸公跟你一樣神邏輯,改成酒測值超過只要0.01毫克就違法
因此酒駕違法的人數肯定大增,然後宣布原來酒駕重罰沒用我們要輕罰,這不就很怪
在沒有數據佐證的情況下這種說法很難說服人啊,尤其看看下面這句
: 我想立法者在制定之初一定秉持這某種良善的立意
討論不是掉書包,沒事就要人家拿數據其實蠻無聊的,我也不喜歡
大家感覺來感覺去輕鬆討論發表看法也很歡樂
問題你不能講到輕判的時候就說這法沒問題,我感覺立法者一定有某種良善立意
講到酒駕不該重判的時候就說其實這法重判沒用,說好的立法者良善立意呢?
這麼良善你應該相信立法者加重酒駕刑責肯定是有她的想法肯定沒問題啊
到底立法者的良善立意可不可信呢?
其他推文我就不特別回了,多半都怪怪的,舉個最經典的就好
看看下面的言論
: 我的意思就是說,會再犯就是會再犯啦
: 罰多重都還是會有人再犯
: 我的意思是,刑度的輕重跟再犯之虞關聯並不大
我很沒品的說一句,酒駕重罰改成唯一死刑的話,再犯率肯定是零唷
死人必然不會再犯呢,顯然刑度輕重跟再犯率有著不小的關聯歐
還是那句老話,如果有數據證明刑度增減在犯率都差不多,這才代表兩者沒啥關聯
不然基於相信立法者的良善立意的前提下,我肯定刑度輕重跟在犯率有不小的關係
: 法律,單就刑法而言好了
: 用途並不單單只在嚇阻犯罪
: 若是重刑能夠完全的嚇阻犯罪
: 那我想也不需要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其他處罰方式了
: 只要一個死刑就好了
: 偷了錢,死刑
: 傷了人,死刑
: 罵了人,死刑
: 那法官也不用老是因為判刑的輕重問題被民眾罵翻了。
: 但既然現行法律如此規定
: 而且也用了這麼久
: 我想立法者在制定之初一定秉持這某種良善的立意
: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 刑法絕對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關卡
: 法律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
: 但我們不能只奢望法律帶給我們沒有犯罪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