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非常喜歡我的工作
但是有時候我的老闆讓我工作的不開心
我的工作是在藥局幫忙
由於地點是陸客的下車點
忙的時候非常忙
但是沒人的時候就是沒人
然後老闆就會開始怪東怪西
說我在門口喊的不好。人家才不進來(我覺得買藥這種事本來就看人阿,會買就是會買。不會就是不會)
他這禮拜還怪我同事帶塞...
然後之前老闆的媽媽在店裡放了招財進寶的一些小東西。放了的當天生意不好。他還怪他媽...
他之前還跟我說過希望來臺灣玩的大陸人都感冒阿,生個小病什麼的
(我想說阿你不是藥師嗎怎麼講這種話...)
有一次有一個韓國的婆婆和旅遊團走失了,我去幫婆婆。然後我老闆叫我不要理婆婆。他說走失干他屁事...
然後我忍了很久。導火線是昨天
他說想做一個板子寫“十大熱門商品”。然後我同事字比較不好看。他就叫我裁板子寫字
我寫的不小心字比板子小了一點。我覺得字算好看...然後他就罵我...
後來他就自己寫。寫完之後跑出去門口到處跟導遊還有我同事講我壞話還很大聲...(真的有難過到,字寫的不好有必要那麼生氣嗎)
然後又在門口說我時薪很便宜什麼的,我覺得有種被貶低的感覺
我也不是多需要你的錢。我媽媽每個月給我的生活費都夠用還會剩。只是想幫家裡分擔一點所以打工。我幫他賣那麼多東西。他一個月毛利20幾萬。不感謝我就算了,到底在跩什麼阿
然後我想離職了,月底領薪(就是下周了)。我要先表明嗎?還是錢先拿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