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之前也有朋友跟我問過這問題
那時候我有查了一下
http://blog.yam.com/skylight/article/16735413
如果合約當中沒有特別註明,那賠償上限就是當年薪水
如果有特別註明例如沒上限,就要以合約為準
我當時的想法(對方合約上是寫沒有賠償上限)是
如果我當保人,而對方因為工作上的疏失
例如說他把公司的機械弄壞了,或是害人重傷等
若他賠不出來,那我就要全部賠償
就算知道對方工作態度OK
且這種保證書真的很常見
我也還是不敢幫他
看到上面好多回推文的人覺得當這種保證書的保人如此無所謂
是我理解錯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