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支付命令」成詐騙手法 籲民眾注意

作者: rpg (rpg)   2014-01-17 14:35:48
大家要提醒身邊有被詐騙過的人小心這種詐騙手法
因為這種手法是針對之前已經被騙過的人
利用被害人不再相信法院公文後,換成被法院認證過的手法騙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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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http://news.tvbs.com.tw/entry/518040
詐騙集團有新手法!
台中一名婦人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根據公文,她欠下將近5千萬,
如果對公文有任何問題,必須在20天內更正,但由於她並沒有向外界借錢,
又曾經被詐騙集團騙走2百多萬,所以就不予理會,沒想到錯過更正期,
債權就真的成立,現在她揹巨額債務,法院還把她的房產戶頭全凍結。
詐騙受害者黃太太
:「不要讓下一個人再被騙就好了,不然我現在已經是很痛苦在過日子。」
兩年前就曾被詐騙集團騙走2百多萬的黃太太,再度被詐騙,扯的是,
這次的詐騙手法,居然經過法院合法批准。詐騙受害者黃太太
:「我現在生活費用,都沒辦法,必須要跟兒子伸手,真的沒有辦法。」
黃太太第一次受騙,是詐騙集團偽造公家機關公文得逞,去年她再度收到法院文件,
說欠款將近5千多萬,因為數字太龐大,直覺是詐騙,置之不理,
沒想到歹徒就是利用這個心態,作為詐騙漏洞,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這個文件,
是任何民眾只要向法院申請債權,收到支付命令的一方,在20天內如果沒有提出異議,
效力等於判決,債權也會因此成立,黃太太就是錯過20天更正期,
成了虛擬債務的債主,法院把戶頭、房產、打拚一輩子的心血全凍結。
刑事局副局長楊源明
:「這假冒官署的詐騙,當時我們有緝獲車手,幕後的詐騙集團,
包括涉及到東南亞地區的,我們現在也都結合兩岸警方,已經有東南亞警方的查緝。」
因為支付命令,是為了「迅速」解決債務,所以不需要附上嚴格證明債權,
立委也將會在下個會期提出修法,要讓支付命令審核變得更嚴格,在這之前,
民眾如果收到不明的支付命令,要趕緊在「20天」內提出反應,免得成為詐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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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規定,債權人沒有支付借據等債權憑證資料,
單憑一張500元的存證信函即可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而針對確定的支付命令,
被害人救濟機會只能透過再審,但向法院申請刑事告訴,要是申請的債權人遲不出面,
法院就無法判決有罪,被害人因此也不得申請再審,等於救濟機會是零。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1-17 14:42:00
所以詐騙集團會願意用500元的成本去賭對方不懂得20天提出反應的規則??詐騙真的好賺到成這樣啊?
作者: shizz (吃不到羅蔔的驢子)   2014-01-17 14:45:00
誰領錢誰就是犯人啊 這應該比一般詐騙好抓吧?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1-17 14:54:00
不去領錢還得倒貼500發存證信函,只為讓被害人花時間?這聽起來比較像是私人恩怨會用的手法耶@@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1-17 14:56:00
他之前被騙的兩百萬是被用這種手法騙去的嗎?你不是說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1-17 14:57:00
用這招的話詐騙集團不會去領錢??我越看越糊塗了@@喔我懂了,你的意思是說詐騙集團為了報復她之前報警害車夫被抓,才用這招惡整她?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1-17 14:58:00
也就是第一次是用假的支付命令嚇唬她得逞,但卻被她以報警回擊,所以這次就用真的支付命令搞她這樣?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1-17 14:59:00
這次不是要她的錢只是要害她的錢全變成法院的.對嗎?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1-17 15:03:00
總算看懂了XD 感謝原po願意解釋!
作者: shizz (吃不到羅蔔的驢子)   2014-01-17 15:14:00
總算看懂一些了 可是法院凍結了房產等也不是法院的啊?應該還是黃女士的財產 只不過要耗時要回來吧?
作者: shizz (吃不到羅蔔的驢子)   2014-01-17 15:16:00
原文債權成立表示詐騙集團可以擁有黃女士的財產五千萬?新聞內容的文字實在有點讓人看不太懂....
作者: AppleAlice   2014-01-17 15:26:00
不去領錢那也不能稱作詐騙了吧?? 囧
作者: AppleAlice   2014-01-17 15:27:00
可是這樣真的好惡劣!!利用國家資源報復別人,真的是太壞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1-17 15:40:00
老實說這篇在講什麼,我看不太懂啊Orz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1-17 15:41:00
支付命令產生的是強制執行名義,換言之你若未在收到支付命令20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不用理由,不用去法院,只要發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1-17 15:42:00
函至法院表示"我要異議"就好),對方就可對你強制執行可是對方如果沒去走執行流程,法院不會主動對你做什麼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1-17 15:49:00
不過支付命令真的是很危險的東西(我是指對收到的人而言)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1-17 16:30:00
我想說的是,如果沒有"債權人"出現,法院是不會隨便去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1-17 16:31:00
押拍賣你的財產。而當那"債權人"出現時,就可以抓他啦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1-17 16:32:00
只是這種手段到底會不會構成詐欺,我覺得可能要再討論
作者: asehappy   2014-01-17 18:31:00
假 騙錢 真 報復 ??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1-17 20:54:00
其實...很多年前就看過這種詐騙的網路傳言了,有律師出來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1-17 20:55:00
轉貼+說明,支付命令置之不管的確是不正確的處理,但若有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1-17 20:56:00
因此成立後,也可以打債務官司,打不打得贏就看證據了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1-17 20:58:00
http://www.nownews.com/n/2011/09/15/4799052011年網路追追追就有報導過了...現在一堆新聞說是最新...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1-17 21:05:00
只能說新聞不用盡信,警告人小心支付命令倒是美意就是了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1-17 21:06:00
認真google下也可以找到幾篇存活的律師部落格的應對教學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1-17 21:14:00
之前看的印象也是"聲請再審同時聲請暫時停止強制執行",就可以先保障財產不會被強制取走,就不知是過幾年法律有改或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1-17 21:16:00
記者的法律來源怪怪的...而且這一開始應該是民事訴訟吧?
作者: miyukiy (miyuki)   2014-01-17 21:18:00
為什麼文中最後一段提到再審卻說是刑事訴訟?有人可以說明嗎?是真的不懂想知道
作者: XiaoBo (妳在哪裡?)   2014-01-18 16:22:00
收到支付命令要趕快向法院提出異議,接下來就會進入民事訴訟
作者: XiaoBo (妳在哪裡?)   2014-01-18 16:23:00
這跟刑事有甚麼關聯??不懂~
作者: XiaoBo (妳在哪裡?)   2014-01-18 16:25:00
還是支付命令生效後,被強制執行?這應該還是有救濟管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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