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關於弟弟文、家人文…

作者: purple0217 (王者的風範)   2014-01-22 16:42:06
※ 引述《mingrset (影子..)》之銘言:
: (文章很長,手機排版請見諒。)
: 醫生一看到我就問我是不是被打,我說是,我家人打的。
: 他還請護士幫我的傷口拍照,然後也照了x -ray ,確定只是外傷,幫我開了藥。
: 之後我就一直沒有回家,都躲在網咖。
: 媽媽人很好,一直打電話或是傳簡訊給我關心我叫我回家。
: 但我還是很氣她當時怕我哥哥留案底,而也跟警察說這沒什麼不嚴重之類的……
: 然後已經跟我們分居的爸爸這時打電話給我。
: 『妳幹嘛跟妳哥哥打架!』是他開口第一句話。
: 我生氣的說『打架!?是他打我還差不多吧!我身上全身瘀血現在痛的要命你知道嗎?!』
: 是的,我那個不要臉的哥哥先跟我爸打小報告,說我們“打架”
: 他的不要臉程度太高了我完全拿他沒辦法。
: 報警有用嗎?對我來說報警沒有用。
: 這件事情我做錯了什麼嗎?
: 我不乖乖聽話我就要被揍嗎?
: 我被打不是第一次了,但我這次實在忍無可忍。
: 以前還尊重他是我“哥哥”,現在的我也不把他當人看了。
: 現在我很少回家,回家也不會跟他講話。
: 唉,又要過年了。
: 想到要回家看到他我就心煩。
: 故事很長好像也沒什麼幫助(報警沒用這種事…)
: 希望女孩版的大家都新年快快樂樂。
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唯有提出告訴警方才能受理
當然你要有驗傷單,所謂驗傷單請醫院開張證明,而非就醫記錄
至派出所告訴,或者自行到法院自訴,當然是告訴乃論提告才有三聯單
如果要警方強行帶走除非是現行犯或準現行犯
警方強行帶走萬一被告強制罪= =
警方以前權力很大,但很多法被廢除,加上社維法又被批惡法
所以才會變的報警無用,原PO想要脫離困境就只好獨自主的搬出去
畢竟在重男輕女的家庭內,本來就很難相處
作者: mingrset (此地無銀塞拎娘)   2014-01-22 16:50:00
謝謝你,這些話很有用,要學起來!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1-22 17:54:00
推教學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