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nerally (天上的星辰)》之銘言:
: 八卦版有鄉民的表姐與男友在婚前合買了三峽北大的房子
: 當時買五百多萬,一人出一半頭期款(女方出80萬),剩下貸款
: 房子登記在男方的名下,滿心期待兩人結婚可以住進去
: 沒想到後來分手了,房子被男友拿走了,女方的錢半毛都沒拿回來
: 而且房價也增值很多,表姐也只能哭哭了
: 最笨的就是婚前與戀人合買了,不管是男還是女的
: 尤其房子還買對方的名字,若要婚前合買最好採用聯名登記
: 不過男方婚前買房子,且登記在女方名下
: 就等於房子送女方哦,除非你保留所有繳貸款單據
: 那麼就能上法院拿回來,但女方可能早已賣掉房子脫產之類的
: 反之亦然
: ※ 引述《qetwry (qetwry)》之銘言:
: : 對男生的壞處就是花了一堆錢, 女生有可能不領情
: : 還上網發文
: : 例如: [問題] 男生婚前買房到底哪裡好?
: : 婚後買也是會碰到類似的問題...
: : 到時又會卡在 是以出錢多的人為主? 考慮工作好收入高放棄可惜?
: : 或者 選擇讓工作較晚下班 不要通勤太久?
: : 還是尊重老婆, 讓老婆方便?
: : 又有得吵了......
: : 不如挑生活圈相近的男友......
: : 如果老公跟你的品味不同, 婚後買也會有這問題....說不定因此吵起來XD
: : 設計 裝潢是需要花不少錢的, 有能力裝潢得很漂亮很舒適當然很好
: : 有些人家裡簡陋 沒設計感 整體不搭...也只是考量經濟因素
: : 已花了大錢買房, 沒有太多閒錢裝潢....這也是很無奈
: : 請別把多負擔的一點生活費看的很大
: : 要看買在哪, 還有總價多少......
: : 如果是台北非小套房, 生活費 比上房租 房貸 根本是為不足道
: : 更別說離婚想分多少了.......
: : 我當年房貸一個月繳10幾萬, 鄰居租給外國人房租可收10萬
: : 共同的生活費抓個3~4萬, 我出6 她4...對方也是唉唉叫..鬧分手
: : 搞不懂... 她是太聰明 還是不夠聰明???
: : 很多女生會跟你有一樣的想法 不喜歡對方算太清楚,太計較.....
: : 但...這篇文章提到的優缺點 跟推文...不少是女生觀點的計較 -_-
房子買了就是有長久居住的打算,也是財力證明。
女生在交往時,一定會知道男生〝買房〞的事實
一、男友自己買
1.男友在交往前就買自己的房子,
如果不滿意這個條件,一開始就應該避而遠之
2.男友在交往中買自己的房子,代表他生涯規劃中沒有你的參與
這樣不尊重女方的男友,你也應該慎重考慮
二、男友要女方幫忙出,而不共同持有登記
1.要女方幫付房貸
2.要女方多負擔生活費用
女方會覺得付得心甘情願? 不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