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5 21:22:31
本文主旨「譴責加害者有助於導正社會風氣,或多或少限制犯罪者行動」
看到很扯的推文忍不住又想來舉個例子了
一個男的喝得爛醉,倒在路旁邊,會有女性撿屍強暴他嗎?
他會因此需要擔心染上性病、被拍裸照、懷孕嗎?
這就是不公平的所在,為什麼男生有喝得爛醉的權利女生卻沒有?
(即使我們有些人不需要這種權利,但是我們仍然要為此努力
不怕神一樣的敵人,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當你不為深夜喝醉的權利說話時,之後就會失去深夜出門的權利!!!!)
我們無法直接改變性侵犯的作為,但是可以從教育跟社會輿論去改善
(所以拜託別再推"性侵犯誰跟你看這些",這是推動輿論的層面了)
別再說要保護自己不然就活該(之前吵過很多篇了),這根本是兩回事
公共衛生有個東西叫三段五級:
促進健康、特殊保護、早期診斷早期治療、限制殘障、復健
保護自己就好像"特殊保護",是個人的行為
社會輿論的譴責"促進健康",促進社會風氣有共識
如果沒有這種社會共識的譴責
那是不是就演變成大部分人被影響而認為 "有機可趁時就可以強暴女性"?
就像那些自以為是的男性認為喝醉女性被強暴活該一樣,
如果沒有先教育所有人"趁人之危是錯的"
之後社會風氣就慢慢變成"撿喝醉的女性強暴是可以的"
"刑法應該改成強暴喝醉的女性無罪"
風氣這種東西,如果沒有努力,就只會變差不會變好
(就像身心障礙者在古早以前被認為是前世不修,是活該
如果沒有身心障礙團體的努力,現在可能社會風氣依然沒有改變
欸,「活該」這兩個字怎麼這麼耳熟啊)
今天是喝醉活該,明天就是夜晚出門落單活該,後天就是夜晚出門活該
然後台灣變成印度,每個人的母親妻子女兒每天都遭受威脅
這樣那些認為女生不應該喝醉、穿著暴露、落單就開心了?
(雖然我也不覺得他們會因為一篇文章改變他們被父權主義洗腦的想法)
然後就會有人說女性應該蒙面以免遭受強暴......
總之,我也知道不少女性認為「喝醉被強暴是自己不會照顧自己」
「如果是我才不會這樣做」、「那些一定是不檢點的女性」
但是請你們往長遠思考,當你說了這句話,被強暴者心裡會怎麼想?
這樣增加被害者的自責跟社會風氣的不友善,是不是會減少她們報警的機率?
再如同上面幾段所說,你們每個人一句話,社會風氣是不是也會跟著傾斜?
然後到最後,所有人都這麼認為時,女性夜晚出門會不會就變得更危險?
你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是個"好女孩",而讓趁人之危者得到所有人的支持
更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是個"好女孩",而讓未來的自由受到威脅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1:24:00
推~我也知道很多女生都覺得喝醉被強暴是活該...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28:00
記得之前有人提出過,在台灣,被害者需要純潔無瑕不然都是錯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2-15 21:29:00
如果社會風氣如你文中說的這樣的壓迫岐視自己放縱的女性,那理論上男生爛醉在路邊的比例就算不比女生多, 也該佔一半, 但事實上請看 #1I_P3yg0 (Gossiping) 醉倒在路邊的女性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29:00
案件裡,尤其詐騙或性侵案件,被害者只要有任何汙點就完了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30:00
加害者在這種類型犯罪裡受到的的責備遠少於被害者,很妙
作者: dezuphia (泣離)   2014-02-15 21:31:00
醉倒在路邊的性別何種多根本沒有有根據的統計吧...
作者: cloverwind (寶哥的新歌 >w<)   2014-02-15 21:31:00
推這篇和uini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1:35:00
有人會覺得女性是劣等的動物 我都不知道要如何跟你溝通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1:37:00
或許你有發生過某些不愉快的事情讓你有這種想法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2-15 21:37:00
你完全沒回答到我的問題,我猜你根本沒去看我貼的那個文章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2-15 21:38:00
39爛醉倒路邊的人中, 30人是女的9個是男的, 這數字表示妳說的 "社會上主流思想會壓迫岐視這些自我放縱的女性" 的觀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2-15 21:39:00
點很難成立, 如果成立的話, 不該是這個數字 :p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1:39:00
我認為所有人在喝醉後所受到的損失都是自找的.跟我一樣對喝醉酒的人深痛欲絕.不會只有我一個.
作者: dezuphia (泣離)   2014-02-15 21:40:00
這個數字你去不同的地方在不同的時間絕對有不同的結果,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2-15 21:40:00
明顯的這社會對男性爛醉還比較壓迫與岐視, 所以男生這麼做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40:00
沒找到你說的統計數字,但統計這東西是會隨樣本與地區差異很大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1:40:00
從他的回應 無法自我認同自己的性別而自認為是劣等的
作者: bloodfish (血魚)   2014-02-15 21:41:00
推!!!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2-15 21:41:00
的反而遠比女生少, 這是從數字看來比較合理的解釋 :>
作者: dezuphia (泣離)   2014-02-15 21:41:00
我家旁邊的公園醉在那裏的都是男的阿,SO?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41:00
在印度找爛醉的女人和男人數量,與在美國(還分地區)差很大
作者: ctie (ctie)   2014-02-15 21:42:00
那為什麼撿屍的人男生比較多,女生比較少?是因為男生比較喜歡強暴別人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42:00
在台北統計和在屏東統計當然也差很大,只能玩弄不懂研究的人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43:00
最近在做統計與測量報告,這東西很容易操作的
作者: DaFang (掐囉誤)   2014-02-15 21:43:00
有人懂我在說什麼了,我好感動。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5 21:44:00
再嚴謹的統計都有取樣和推論限制,更何況台灣許多研究不嚴謹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46:00
先論事件的加害者跟被害者 再去區分性別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1:49:00
不要扯啥數據不數據.喝醉酒的人通通去死.就那麼簡單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2-15 21:49:00
好吧, 如果你要說台灣倒在夜店門口的女生和男生一樣多, 我只能說這是睜眼說瞎話, 沒辦法再討論下去了...
作者: dezuphia (泣離)   2014-02-15 21:50:00
很好,自己拿不出證明都是別人在睜眼說瞎話 GOOD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2:00
你文章看起來有把女性代入受害者的先見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21:54:00
說喝醉酒的通通去死的人是覺得每個人喝醉都是一種德行嘛?
作者: rimoe (.(ェ).)   2014-02-15 21:55:00
對這個議題沒意見 但男的喝得爛醉也是可能會被撿走的XD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21:57:00
不過男的比較麻煩的是他真的被怎樣很難舉證就是了,這大概也是男人先天上比較弱勢的地方
作者: rimoe (.(ェ).)   2014-02-15 21:58:00
肛門應該還是可以採樣吧?@@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1:58:00
本人在各版看到酒醉新聞.一律詛咒酒醉者去死.本人對喝醉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8:00
原PO在原文就有引入父權vs女權的論述 且不是用性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4-02-15 21:59:00
酒這行為深痛欲絕超乎男女.所以原po多慮了.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1:59:00
別區分 而是用強弱勢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1:59:00
男生被怎樣應該也能舉證 都是驗殘留體液跟皮屑呀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21:59:00
我想樓上該痛恨的是酒品不好的人,而不是喝醉的人,很多人喝醉
作者: ffint (sa)   2014-02-15 22:00:00
就是爆睡,根本就不會怎樣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2:01:00
可以問一下對手和隊友是什麼?用什麼來區分這兩者呢?@@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2-15 22:02:00
我跟我男友也曾經一起去喝酒我喝醉過,我也沒吐在路邊也沒礙著路人,看h大的推文有種莫名被詛咒去死的感覺@@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09:00
能把一位古人的書奉為圭臬 您真是不簡單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5 22:12:00
開頭講得不是沒有~看不下去三行就先噓了
作者: Grecie (容)   2014-02-15 22:28:00
噓的人實在頗ㄏ 看不懂文章喔 回去念國文乖不要來下戲下警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29:00
不不不 書本說女性是劣等性別您深表認同 不是奉為圭臬?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5 22:30:00
身障者也不是可以選擇的~請不要這樣貶低他們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22:32:00
"為什麼男生有喝得爛醉的權利女生卻沒有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22:33:00
每個人都有喝得爛醉倒路邊的權利,我也有鄙視這種人的權利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22:34:00
奇怪咧 為什麼女權要彰顯在喝得爛醉這種莫名的地方不分男女喝得爛醉倒路邊就是______愛填什麼貶意詞隨你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22:37:00
莫名其妙 爛醉倒路邊這種低級事還要拿女權出來護航 WTF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22:38:00
爛醉倒路邊還來理直氣壯,不分男女就是欠人幹到飛起來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38:00
痾...樓上 您現在身處他們的地盤耶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39:00
樓上的風格真的是把人分類然後覺得另外一邊的人講的話都是風吹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43:00
那你不也是把我歸到這一類人?你我都是同類人相煎何太急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2-15 22:43:00
女板也很多男生看 相信還是有理智善良的好男孩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44:00
喔耶,作者把反對意見的人當作禽獸了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2:44:00
"理智善良的好男孩"的反集合是啥??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45:00
打發時間嘛 賺賺通告費 等等11點要看辛普森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2-15 22:46:00
哪種人? 第四句這種莫名奇妙的發言能拿來立論?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48:00
to ghostrick:啊,之前沒看到你在這個討論串一開始的推文。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2:48:00
所以神對手就是壓迫別人但很神的人?...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2:49:00
豬隊友就是相信自己有人權但很豬的人?@@"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49:00
不過,我只指出你是這種風格。不是講不特定大多數和我意見不一樣的人是另外一邊的人。 這是不一樣的喔~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53:00
你說我是這種人意思不就是我歸到這一類了嗎?種類種類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54:00
種跟類有甚麼不同 不好意思我查一下字典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5 22:54:00
瞭解,法治教育的宣揚很重要的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55:00
喔,我分類的只是你,明確的人,明確的行為。不是所有意見不同者。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2:58:00
分類一個人v.s.分類所有人 好像是五十步笑百步耶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2:59:00
真的是差不多先生耶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3:00:00
可是都是分類阿 唉 算了 辛普森比較重要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3:08:00
我哪裡說受害者該死? 感受一下女性的恐懼 你在恐嚇我嗎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3:11:00
我只想針對我有興趣的論點發表我的意見你有問題嗎?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5 23:13:00
另外 冷血是個負面形容詞喔 希望你理解這個嚴重性
作者: Minwoo0919 (因為我在乎)   2014-02-15 23:23:00
推韓國男生轉過來是另一回事,但至少有感受到努力~~
作者: Omega99   2014-02-15 23:46:00
老實說男生喝到爛醉應該也可能被強姦...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2014-02-15 23:48:00
推這篇,而且還有人會說台灣女權已經很高漲了,哪裡啊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5 23:58:00
女權的Norm是什麼??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5 23:59:00
看到後面的文章回來講一下:男性被撿屍,除了不會懷孕之外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2-16 00:00:00
都會啊。心理、身體也是會受傷的。更正:男性也會被撿啊。只是不會懷孕。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4-02-16 00:03:00
選擇性忽略我的發言?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6 00:04:00
男性被性侵比例低可能是錯覺,男性受害者的犯罪黑數應該很高因為性別偏見的關係,男性受害者更不敢說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2-16 00:05:00
或者同儕氛圍像阿魯巴之類的儀式,受害者被侵犯也只能忍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00:11:00
So how u gauging/measuring Women's rights??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1:28:00
那個新聞在八卦版可能會被當成笑話訕笑順便酸同志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2-16 01:38:00
那其實很哀傷,連同胞都不幫男性自己講話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1:47:00
我不去在乎那些訕笑男生被性侵的人是男是女 因為都有真正悲哀的是,社會(不管性別)對男生被性侵的漠視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2-16 01:48:00
發生了還會(男&女)當笑話,
作者: mattias0228   2014-02-16 08:05:00
抱歉一開始那例子我看了想給噓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44:00
不管男性或女性,都是人類,人類是靈長類動物的一種妳什麼時候產生自己『不是動物』的錯覺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45:00
妳是動物,我也是動物,生物學上人類都是動物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2-16 11:47:00
請承認我們人類的祖先,是始祖人猿好嗎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48:00
可能是一種道德高帽吧?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6 11:49:00
你是萬物之靈耶~應該要怎麼想才算是個人~發帽方的利益就隱含在這些高帽後面
作者: shimingd (shimingd(小樓))   2014-02-16 16:26:00
就算是男生也不該喝爛醉!!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4-02-17 13:54:0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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