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A:這個男人主導的社會都不譴責性侵犯,只會罵被害人活該
意見B:別把自己喝醉暴露在危險之中,不然被輪姦是剛好而已
對於A,我想,不論是ptt或是新聞討論版,發文譴責性侵其實作用不大
今天教大家跨年別亂丟垃圾,其實大家也知道不能亂丟,但就是丟了一地,
今天對於那些撿屍就跟隨手丟垃圾一樣輕鬆的人,抓去關都不一定有用了,
po文譴責會有用? 其實你們怒的是被指活該吧?或甚至是譴責B的文章更令
人快慰?
而A對B的理解是:意見B說性侵完全沒錯,在合理化性侵,應該被遣責.
以及意見B限制女性自由選擇交配對象的自由,應該被遣責.
結果B只因為一個"剛好"2個字,就被扣上了支持性侵及限制女性
選擇交配對象的自由的帽子,然後自我保護4個字被完全無視
至於"剛好"我想=/=支持性侵=/=女性不能自由交配吧..
意思同,簽六合彩結果槓龜,"剛好"而已,明知風險很高
,卻還是要冒險,結果符合預期(被撿了吧)這樣,別無限腦補
不如這樣吧,把持有:性侵完全合理 和 女性不能有性自主權
2種說法的文章翻出來鞭撻一番,並把文章作者水桶如何?
不然戰不完...
阿不過還是有例外啦,如果今天是150cm/150pound的弱女子醉倒在路邊
的話,應該九成是只會被洗劫財物而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