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之銘言:
: 本文主旨「譴責加害者有助於導正社會風氣,或多或少限制犯罪者行動」
: 看到很扯的推文忍不住又想來舉個例子了
: 一個男的喝得爛醉,倒在路旁邊,會有女性撿屍強暴他嗎?
: 他會因此需要擔心染上性病、被拍裸照、懷孕嗎?
: 這就是不公平的所在,為什麼男生有喝得爛醉的權利女生卻沒有?
: (即使我們有些人不需要這種權利,但是我們仍然要為此努力
: 不怕神一樣的敵人,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 當你不為深夜喝醉的權利說話時,之後就會失去深夜出門的權利!!!!)
實在是不懂為何你覺得男生有喝醉的權利女生沒有,
男生喝醉也是有可能被肛肛,就算你要argue男生被性侵的機會遠低於女性,
他身上的財物也是可能被洗劫一空,一樣會受到傷害,
你怎麼會有男生喝到掛不會有事的錯覺?
再者,喝醉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是喝掛了能不能平安回家是你自己要負的責任,
為啥你會覺得喝掛了沒事 = 有權利喝得爛醉???
喝掛了沒事只是運氣好而已,只要你有安排好有人送你回家,你愛怎樣喝就怎樣喝,
喝到酒精中毒也沒人想譴責你(你嫌命太長關我X事?)
自己沒安排好然後喝掛被揀上來哭哭說女生沒喝掛權利,有事嗎?
大家都成年了別像個小孩一樣耍賴,性侵犯不是你喊一喊就會消失,
要為了愛喝的傢伙組織護送軍簡直閒納稅人繳太多錢,排隊掛號也輪不到這些人,
要也是先接鎖匙兒童放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