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撿屍文化討論串停止討論

作者: maxxsu (絕望生魚片)   2014-02-17 17:38:02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討論串中,
許多板友都踴躍發表自己的意見。
不管是希望引導風氣讓社會輿論往『性侵、趁機性交很可恥』方向,
或認為受害者的行為需要檢討等,任何一方的意見都值得大家探討深思,
因此之前除了惡意、趁機辱罵受害者的發言,其餘皆不禁止。
但系列文開始出現偏離主題、為爭而爭(跳針)的言論,既無助於討論也容易起紛爭。
因此鎖定系列文禁止以相同主題再發新文章,若有刻意發文引戰情形以板規15.論處。
作者: kuerten (guga)   2014-02-17 17:42:00
板主英明 所有不利女性的言論都不該出現在這 讚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2-17 17:44:00
若不利女性的言論都不該出現在這,那板主應該是刪文而不是鎖文吧.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2-17 17:47:00
這議題吵多久啦....那種愛喝到掛什麼的 隨她高興不就好了
作者: dcfc (必須橫渡大西洋的遠方)   2014-02-17 17:47:00
一樓呵呵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7:50:00
一樓講的好像不是真像阿...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7:52:00
先用泥醉人堆向警消醫DDoS就對了 尤其有高雄苓雅的例子可以做破窗石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7:54:00
不過版主對主題的認知是什麼 ? 呵呵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7:59:00
喔喔 TKS!可惜了...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7 18:08:00
雖然真相越辯越明~可缺乏公正裁判~討論只會淪為跳針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7 18:09:00
適可而止也該結束了~不信夜路走多會碰鬼~就讓時間驗證
作者: minicheertkd   2014-02-17 18:18:00
不須要時間吧 沒有出過事哪會有這串文
作者: kelly096k (kelly096k)   2014-02-17 18:18:00
推推我一篇也沒看 只覺得佔版面XDDD
作者: hajimechan (醬醬)   2014-02-17 18:27:00
明明很少人否認保護自己的重要性的說。辛苦板主了
作者: dezuphia (泣離)   2014-02-17 18:35:00
都鎖文了還有人要在公告底下精神勝利 哀ZZZ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4-02-17 18:40:00
放大絕不就好棒棒www
作者: nini5400 (不要問 你會怕)   2014-02-17 20:59:00
1篇也沒看+1
作者: yannjiunlin (Law in shit)   2014-02-17 22:31:00
現在好萊塢電影台在播左邊最後那棟房子~唉QQ
作者: mommybo (貓咪貓)   2014-02-17 23:31:00
沒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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