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賓笑了笑,你們所有的人都選擇了金錢。
: 有些事給你一千塊就侮辱了你,一萬塊就是尊重你,十次的侮辱等於尊重?
: 其實,錢買走的並不是他們的愛情,而是所有權,愛情依然存在,只是人已不屬於你。
: 我一直記得男嘉賓的最後一句話:
: 我是一個相信愛情的人,努力掙錢只是不希望我的愛情受到別人金錢的考驗罷了。
這種論點根本破綻百出還有人接受?
今天如果我花心思寫出來的文章,你說要拿10塊錢跟我買,那當然是侮辱我
但是如果有人拿10萬元跟我買,那是不是尊重我?
當然,我這是在斷章取義
我也是個相信愛情的人,我也不希望我的愛情受到別人的考驗
就整篇而言,努力賺錢讓愛情減少變質的可能性,我是支持的
但是「有些事給你一千塊就侮辱了你,一萬塊就是尊重你,十次的侮辱等於尊重?」
這個論點並不是完全正確的
不然一棟房子用1000萬買是看得起這個地方,為什麼花1000塊買就是看不起這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