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權力分立原則,國家之權力應分屬各自獨立及相互制衡之行政、立法
、司法機關行使之,避免權力之集中及濫用,以確保人民之自由權利。
權力分立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的產生。英國史學家艾頓勛爵的名言「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Power tends to corrupt;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說明了權力分立的重要性。
總統這個職位本身就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依憲法第52條之規定,除非
犯內亂或外患罪,否則也只能等他下台後才能對他為刑事上之訴追;至於罷
免案或彈劾案就更別提,門檻高到不行。(去年對行政院長江宜樺的不信任
案表決贊成:反對立委總數為 45:67,因此要通過總統罷免或彈劾案更不可
能了。)
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都是總統兼黨主席的馬英九完全能掌
控的了,卻沒有任何實際上可行來制衡他的方法,導致他想怎樣就怎樣,這
不是獨裁?那什麼才是獨裁?
修憲後的監察院性質屬於準司法機關,是馬英九的御用人馬無誤。
這就是監察院彈劾不了馬英九的愛將黃世銘的原因。
至於司法權,似乎也曾把手伸進去過吧?例如:陳水扁案件換法官事件
根本就是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將裁定阿扁交保的周占春法官換成曾判馬英
九無罪的蔡守訓法官,審前任總統這種世紀大案,沒有高層指示,誰敢這麼
做啊?)
但他不是聖君,而是獨裁的暴君。暴君未必要殺人放火,馬的方式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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