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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ter Chen
我一直以為公民不服從是常識,都解釋到老掉牙了。不過越來越多朋友跟我說他們想把
我的解釋轉走給別人看,所以我決定把那段話直接貼成動態,要分享的朋友可以直接拿
去。
所謂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社會上的少數人,基於自己的良心
以及所學,卻在合法程序下窮盡手段卻依然不能影響政府決策,只好使用違法的方式使
社會關注他們的訴求與議題。這個「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是當代自由主義學者幾乎都
認可的概念,因為就算是民主自由的制度,也有可能被制度中的當權者破壞,因此我們
必須設立一個可以隨時抑止他們的機制。我在此只是想說明,我不否認衝進行政院裡面
是違法的,但是不能夠因為違法的行為就否定他們的所有想法與訴求。當然這樣的違法
不能是殺人放火,可是如果只是試圖穿越警察、違反社會秩序、手上的剪刀則是為了剪
斷拒馬而非攻擊人,其實都不是過當的違法手段。對我而言,這是大人們最應該修正觀
念的一件事:並不是只要違法就失去了所有行為的正當性。
附帶一提,執行公民不服從的人最後還是要受法律懲罰,所有執行公民不服從的民眾,
本來就要知道、且願意在事情結束過後接受相關法律的懲罰。這點學生們很清楚。只是
他們的違法是一件事,他們的訴求是另外一件事。不能因為他們的違法在先,就全盤說
他們沒有資格提出訴求。這就像是同樣是殺人,還是有自衛殺人跟蓄意殺人的差別,不
是每一個同樣的動作,都一定會獲得相同的道德價值與判斷。這些概念也是我現在的專
業所學,希望能給大家當作一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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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出的有兩個重點:
1. 抗議的行為違法的是一件事(在非過當行為,如殺人的前提下),
這些人所要表達的訴求又是另一件事,
必須將這兩件事分開來看,不能因為違法就忽視他們的想法和訴求。
2. 事情結束後,仍是有相關法律的責任在的。在為了表達訴求做出違法行為前,
要先清楚並接受這件事。
在責怪他們違法前,或許可以試著聽一下他們想表達的東西
然後然後,再來討論他們的法律責任
衷心希望我們的政府願意認真聆聽人民的聲音,學生也要試著再次與政府溝通
讓這個學運能夠像野百合學運一樣,雙方達成共識,不要再有流血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