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xsu (絕望生魚片)
2014-03-27 23:12:23承 3/27 maxxsu □ [公告] Hachiko 永久水桶 #1JClvldC (WomenTalk)
由 永久水桶、退文,改為 警告、文章刪除。
判定警告且改判原因如下:
『在美國一位媽媽開轎車衝入白宮戒備區就被擊斃』
跟
『在美國一位媽媽開轎車衝入白宮戒備區且拒捕衝撞警察後被擊斃』
兩者程度差異甚大,如果要以這句話為主體認定『台灣真是有夠peace的地方』
事實的描述完整性會大大影響文章是否論點堅強。
噓 bukkake0103:http://ppt.cc/Mtnp 撞白宮的那個媽媽 03/26 22:43
→ bukkake0103:人家是拒捕+衝撞警察致員警受傷才被擊斃 03/26 22:43
→ bukkake0103:影片都在連結裡,警察一開始只是包圍叫她下車 03/26 22:44
→ bukkake0103:講得好像她當場被擊斃一樣 她還跑到國會山莊去耶 03/26 22:44
如果使用者是發文『討論』,那麼對於文章支持性程度/正確性與否自然重要
但該文不見使用者正面討論重要的支持性,只見使用者跳針逃避回應。
且最後一句修文挑釁意味濃厚
噓 zzxxcczz:譴責暴力血腥鎮壓 03/27 00:00
加油 噓到XX算你鍵盤革命成功
※ 編輯: Hachiko 來自: 1.34.173.122 (03/27 00:02)
因此判定違反 3/23 maxxsu □ [公告] 服貿期間特別公告 #1JBmIQKA (WomenTalk)
感謝各位板友於公告內討論,參考各位意見後認為永久水桶過嚴故發此公告改判,
將 永久水桶、退文,改為 警告、文章刪除。
如Hachiko再發表服貿相關言論,有類似跳針挑釁引戰行為將給予永久水桶、退文處分。
對於 Hachiko 被水桶一天不便之處還請見諒<(_ _)>
特此聲明 [公告] 服貿期間特別公告
內文描述是
『此公告發出後在取消置底前都有效力,
趁亂引戰行為由板主認定後最重給予永久水桶、退文處分。』
^^^^
而非『一律』 永久水桶。
然後
X8 3/19 Prestige R: [感覺] 關於服貿問題...
X5 3/20 DarkerWu □ [心情] 我想對這個版的眾位女孩們道歉
X1 3/25 rex1231a □ [心情]兩黨鬥爭害慘了台灣人民
X1 3/25 AdamHaly □ [討論] 為什麼很多人把入侵行政院合理化?
X3 3/25 samug R: [討論] 太陽餅事件?
以上文章並未因為『與多數板友意見相反』被水桶。
fin123板友發表多篇文章與多數板友意見相反,
並未因『多數板友意見相反』被永久水桶。
也沒收到半封fin123板友發出的檢舉人身攻擊信。
足見並非鬧板、釣魚,只是意見與多數板友意見相反。
所以嘛~
『意見不同會被水桶』、『立場不同會被水桶』這類言論就.....
作者:
ameko34 (兩行來自秋末的眼淚)
2014-03-27 23:13:00恩贊成 要考慮這幾天暴民學生最愛講的比例原則
作者: clareanna (大根娃娃ru) 2014-03-27 23:49:00
誰是暴民啊?別愛貼標籤
作者: clareanna (大根娃娃ru) 2014-03-27 23:50:00
他有三思過,就不會每篇一直鬧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3-27 23:54:00他真的每篇都鬧= =
作者:
ameko34 (兩行來自秋末的眼淚)
2014-03-27 23:56:00衝行政院大肆毀壞還偷東西偷錢 不叫暴民叫什麼
作者:
ameko34 (兩行來自秋末的眼淚)
2014-03-27 23:58:00你要我像你們和媒體一樣把他們捧成英雄 對不起我做不到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4-03-27 23:58:00當然是叫「被相信唬爛的北七攻擊的學生」啊
作者: clareanna (大根娃娃ru) 2014-03-28 00:00:00
就說抗議學生,這幾字很難?
作者:
ameko34 (兩行來自秋末的眼淚)
2014-03-28 00:01:00你要叫抗議學生我尊重 那我要叫暴民學生 麻煩你尊重
作者:
v7021 (小洛兒)
2014-03-28 00:04:00嗯?偷東西偷錢?他們頂多是瓜田李下吧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4-03-28 00:06:00鍵盤革命成功 XDD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4-03-28 00:07:00
不用理他啦 看八卦板就知道是來反串的
作者:
ral429 (計畫之外。)
2014-03-28 00:08:00奇怪一樓還沒被水桶喔XD都沒人檢舉之類的嗎XDD
作者:
ameko34 (兩行來自秋末的眼淚)
2014-03-28 00:10:00這裡容不下反對的聲音只能有一種聲音嗎 還威脅水桶
作者:
ameko34 (兩行來自秋末的眼淚)
2014-03-28 00:11:00總之不喜歡被冠上暴民就守法吧 很難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3-28 00:11:00誰威脅你水桶了= = 水桶只有版主能作 版主有威脅你嗎?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3-28 00:11:00又來了,沒有人汙名化別人是該被尊重的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3-28 00:12:00簡直就跟"你要尊重我歧視同性戀"的論點一樣腦殘~
作者:
ameko34 (兩行來自秋末的眼淚)
2014-03-28 00:13:00現在開始講證據講法律囉 衝行政院前有把法律放眼裡嗎你們這些學生真是好笑 不聊了 晚安
板主 我在上篇推文有檢舉某些推文有觸犯板規之嫌 可以處理一下嗎 謝謝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3-28 00:21:00沒偷錢證據還敢造謠喔?這叫造謠你知不知道?呵呵
作者:
apple523 (涼涼的沙灘)
2014-03-28 00:29:00就是該桶
作者:
ivypig27 (ivypig)
2014-03-28 00:30:00版主英明b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4-03-28 00:50:00革命也要成功啊
作者:
BarBatos (金馬英久子 (冠夫姓))
2014-03-28 00:58:00你們有看他之前被水桶數次的原因嗎?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3-28 01:03:00在這個板被統還是別處?
有個ID很明顯每篇都在亂 可以稍微統個一個禮拜嗎?
ameko怎麼不說政府暴政^.< 政府30秒可沒守法
怎麼只會忽略自己不想看的XDDDDDDDDDDDDDD兩方都不守法(我強調:學生不守法囉)怎麼可以只提一方
原來ameko34已經有兩次前科,如果繼續亂的話,就是直接永久水桶了吧!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03-28 09:15:00大家冷靜點,都不要理他就好了……另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ntit5566 (ntit5566)
2014-03-28 09:53:00UCCU
國父革命時可沒喊清兵打人好嗎?不同你們立場的就用各種理由想辦法找他麻煩水桶他
作者: yenyen0403 (彥彥) 2014-03-28 10:44:00
你講他黨工 他說你暴民學生 互相互相啊 不是說民主嗎?
問題是,這裡很多人都不是「學生」了,亂開地圖砲引戰,要是被水桶,也是剛好而已。
說「只」喜歡好像怪怪的,應該說我很喜歡看公告文^.<
作者: FranHu (大胡) 2014-03-28 12:58:00
版主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