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kidkny98 (kikisun)》之銘言:
: 我和男友在一起兩年。昨天去算命,算命老師說我和男友今年結婚最好,
: 加上我們年初的時候就有討論今年去登記,因此昨天回家,
: 我就和家人男友說今年要去登記結婚。
: 男友很開心,但我媽我姐非常反對。
: 理由是他們覺得在一起兩年太快了。
: 至少要等我畢業、有工作以後再考慮。
: 我今年29,男友32。男友已在工作。
對於父母而言,一個成熟到可以結婚的人,
一個很重要的基本條件,就是經濟獨立自主
請問29y的你,有了嗎?
我是不知道你到底是念什麼書啦,可以29y還在給媽媽養,
還靠父母繳學費跟給生活費的
這樣的啃老,的確是不夠格可以結婚,
不只是你父母這一輩是這樣想的,而是大多數的人都認可的標準
: 讓我想登記的理由是,想要對方成為彼此的法定配偶。
: 想要為這段感情許下一份承諾,紀念這段純粹關係。
: 僅因為相愛而結婚,並非其餘外在因素。
那我反問你一句,如果結婚對你來說,
是高興就結不高興就離,那為什麼非得結婚不可?
談戀愛也不是如此嗎?
還是你根本骨子裡覺得沒有個婚姻維繫你們,
你們的關係才是風吹就散,
在這樣的不安全感下,想要用個婚姻來綁住彼此
不然,又何必多此一舉,好好談戀愛不就成了?
反正現在社會中,又不是說非得結婚才可以有性行為,
才能夠對愛守貞,
一切都存乎心啊,不是那個登記的動作好嗎
: 所以我不要求婚,也不用宴客,不需要昭告天下。
: 認為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不是因為你娶我或我嫁你,僅是擬制對方法律上的身份關係。
其實你很傳統耶,想要用婚姻確定名份,
所謂口嫌體正直就是這樣吧
: 想要翻轉婚姻是人生大事的這種概念,所以我主張開心就結,不開心就離。
: 但我媽我姐一直認為我腦袋壞掉,甚至不惜搬出斷絕關係來阻止我去登記,
你的確腦袋壞掉
: 因為他們認為一旦結婚就是對方的人了,我媽甚至崩潰到哭了。
: 任憑我一直跟他們說,登記以後我還是我,
: 除夕夜我還是在家裏吃飯,不會變成他的人,我永遠是我個體,不是誰的誰。
: 我想要扭轉「婚姻必須奉父母之命」、「結婚是兩家人的事」
婚姻奉父母之命?請問你跟我活在同一個時空嗎?
結婚本就是兩家的事,不管是感情還是法律上的
你完全無法避免跟推責
這前面已經有人說過,我就不再重複
說實話啦,當結婚後,如果對方或己身的父母有任何的狀況,
是絕無可能耍賴免責的
不要說道德,法律上也是如此,
難道你可以跟法官耍賴說我們結婚就是結爽的,
所以連帶責任不關我的事
就可以沒有你的事嗎?你太天真了
: 這種充滿傳統迂腐的文化包袱,卻發現真正對抗還是好難。
: 難道除了斷絕親情以外,沒有別的作法嗎?
你與其想要斷絕親情去成就你偉大的愛情跟婚姻
麻煩先不要再繼續啃老靠父母繳學費跟生活費,
證明給你家人看你是已經真的獨立自主不用靠別人
要不然,一邊跟父母要錢,一邊說我已經成熟要結婚
簡直是個莫名其妙的狀況
一個29y的人有這樣的想法跟做法,
我只能說你真是愧對你這幾年吃的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