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依然有公民講堂,昨天是司法。
其中有一個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廢死聯盟(應該是)。
他說他有一次收到一封表示自己沒有殺人,
第一審無罪,但第三審死刑。引起他的注意。
才知道這個人是在中國大陸有殺人嫌疑,
其中演講人有很多細節我沒辦法一一記得起來,
但其中一個重點就是,
因為咱們台灣有跟對岸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所以大陸公安的筆錄"視同有效",但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這個筆錄的真實性。
例如其中一個證據是一個計程車司機說他有看到嫌疑人在買西瓜刀。
但聽說第一次偵訊計程車司機時,他是說他看到嫌疑人在買西瓜霜...........。
可是公安筆錄的內容,你想查證,也無法查證,也不好查證。
他有講一些原因,其中一個原因是證據都不知道哪去了,
就算你想查證也需配合對岸的公安,但還是有諸多原因無法執行。
總而言之,視大陸公安的筆錄為有效的情況下,
表示我們的司法主權已經某種程度讓渡了。
當然這一個協議,也跟服貿一樣,是屬於黑箱。
沒有經過人民意見之前就簽了.........
還有一個人說他曾經在立院當作助理,
他說我們現在在立院外討論這這些公民議題。
比他在當助理時,看立委開會的更好好幾倍...
所以說現在立院才有在運作是對的....
作者: meijer 2014-04-01 08:45:00
這裡是女性性版請不要討論這種好嗎? ok?
作者:
paulala (寶拉拉)
2014-04-01 08:47:001樓是否進錯版?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4-01 08:55:00一樓是故意假裝上當吧XD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8:56:00這邊一堆文章也會讓我以為進錯板啊! 不是有服貿板嗎?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8:57:00簽這個很大的好處是可以引渡一些偷渡到對岸的嫌犯,不然在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8:58:00台灣殺人放火跑到對岸就沒事了
作者: linyugirl (linyugirl) 2014-04-01 09:11:00
不是每個約或協定都要經人民同意好嗎?難道什麼事都要公投、靠民粹嗎?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4-01 09:17:00
權其實一個民主國家本來就應該要每個協定都經過人民賦予權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4-01 09:18:00
力的代議代表同意 但在此次之前 大家都沒發現台灣代議制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4-01 09:19:00
在代表被黨團綁架下早已失靈 另外三權分立的大失衡也是個很大的洞
發現有種人超愛抬出鎖國跟民粹,這兩個詞到底多廉價啊
作者:
saintai (shu)
2014-04-01 09:38:00只會送一些小咖回來、那些經濟犯在中國吃香喝辣、政商關係
作者:
saintai (shu)
2014-04-01 09:39:00X好得咧、才不會被送回來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2:00立法院要審的法案已經多如牛毛了,有些已經經法律授權訂定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3:00的協議本來就是行政機關的權責,再送立院備查而已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5:00事實上這就是民粹啊~~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最大,每個政策都來
作者:
sosevil (沒有朋友的生活)
2014-04-01 09:56:00我只有看到利委只會在期會末在那邊哭哭挑燈夜戰審法案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6:00搞公投...
作者:
sosevil (沒有朋友的生活)
2014-04-01 09:57:00的問題 也是我們的問題 選民選出來的.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7:00現在就已經要搞到加開一堆臨時會了,是還想送多少法案給他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8:00們審?作秀也是有人愛看啊~~潑水、搶麥、霸佔主席台,就是有人看得很開心啊!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4-01 10:00:00
台灣跟巴拿馬的引渡條約都要審議了 為啥兩岸協議什麼的都要跳過立法院 這就是為啥需要監督機制的原因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4-01 10:01:00
至於立院空轉問題 那是另外的問題 跟法案要不要被審完全是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4-01 10:02:00
兩回事 針對立院空轉 確實藍綠雙方 選民都有責任 但這不代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4-01 10:03:00
表 國與國的重要法案 條約 協議 可以跳過立院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4-04-01 10:13:00哇賽 這麼大的帽子 那所有服和維也納公約的國家都不民主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10:14:00因為我們跟巴拿馬是邦交國,兩方簽的叫"條約",但我們跟中國不是邦交國,簽的叫"協議",條約跟協議的法律位階不同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4-04-01 10:14:00把[]中改成感覺好了。對於國際公約 國際法 民主都是感覺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經病)
2014-04-01 10:15:00出來的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10:15:00條約具法律位階,當然要經立法院;協議算行政規則,在法律授權下屬行政機關的權責,僅須送立院備查即可!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10:17:00p.s.我的行政法很久沒複習了,如果有錯還請法律人指正
作者:
lazyme (懶洋洋)
2014-04-01 10:17:00建議juneday可以看詹老師的講義,寫得很清楚
作者:
ifairy (艾菲瑞)
2014-04-01 10:22:00只是隻字半解,我覺得這樣不太好~我覺得互助條例是有必要的
作者:
ifairy (艾菲瑞)
2014-04-01 10:24:00不要把每樣交流都往壞處想~很像是逢中必反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4-01 10:42:00
所以你覺得用協議 繞過我們跟中國其實是國與國的關係這是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4-01 10:43:00
對的嗎?
現在很多詐欺跟毒品案,還有金融犯罪,都要靠司法互助
作者: smallx3 2014-04-01 11:04:00
所以以後我在台北罵中共會被抓去黑龍江的意思?
跟其他國家簽司法互助引渡之類的東西本來就會讓出主權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4-01 11:57:00有效的意思應該是可以拿來參考吧 但法官不一定會用啊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4-01 11:58:00如果這樣叫黑箱 那之前中美貿易協定有更多都叫黑箱了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4-04-01 13:16:00我是認為有些事情還是得適當授權。不然會造成效率奇差無比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4-04-01 13:17:00就像班上要買膠水時,還得開個班會決定要買哪一牌?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4-04-01 13:19:00買幾罐一樣。直接交給學藝或總務去買就好了
作者:
iyyaaa (我才不告訴逆雷~)
2014-04-01 16:23:00這是門外漢的我也知道非簽不可的司法互助協議...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4-01 19:12:00
都還沒弄清楚就別扣上黑箱的帽子 這太過了也別扯什麼"逢中必反"和"民粹" 理性討論不好嗎?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4-01 19:14:00
建議原PO 多查證多了解 再來討論 會比較有意義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2 08:41:00明明有專板,主題明確的文章為什麼不去專板討論?照樓上這樣講,所有板都能無限上綱~~~~男女板只能討論男歡女愛嗎?婚姻板只能討論夫妻or婆媳嗎?服貿超重要的捏!!!每個板都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2 08:42:00要講一下才能喚醒大家的重視啊!!! 那又何必分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