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行政院版草案的連結:
http://ppt.cc/wFzd
剛剛大概看了一下,去掉一些宣示性的條文,
草案第6、7條規範了協議簽署的四大階段,
主管機關(陸委會)應該要向立院報告、舉辦公聽會等向社會大眾交代,
乍看之下課予行政院資訊揭露的義務,但這兩條條文卻欠缺法律效果的規定,
草案第8條更是明文說僅「作為協議協商、簽署及執行之參考」
換句話說,就是你們當然可以儘量表達意見,
但我可以謝謝指教依法行政的不要理你。
草案第9-11條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主要仍是由國安會及其他行政權體系主導。
第14條規定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修正,則「簽署後」三十日報請行政院由立院審議,
若未涉及法律修正則由立院備查,先不談是審議還是備查還是由行政院判斷,
那如果今天立院審議不通過又怎麼樣呢?
第17條僅規定「視需要」跟對方重啟協商,別無其他法律效果的規範。
也就是該協議還是「有效」的,並不因立院審議不過而無效,
更別提是由主管機關(陸委會)決定我們是否有這個需要了。
講直接一點,這個版本的草案等於是把之前被批評黑箱的作為都就地合法了,
雖然監督機關應該是誰、草案內容研擬本來就可以有很多不同版本,
但這種擺明沒有誠意的立法看了真的讓人很心寒,
一面說接受訴求我們來立法吧!
另一面又仗著掌握著「合法化」的權力為所欲為。
再加上媒體的配合,
好像已經可以預見明天幾家特定媒體的標題,
一定是「行政院接受訴求、通過兩岸協議監督草案」
然後緊接著稍微報導一下對草案的批評聲浪,
再輕鬆寫意的下個結論,說學生訴求一再變動、得寸進尺啦之類的,
讓已經漸漸對這個議題疲乏的民眾產生厭惡感,
卻絕口不提「草案內容」根本就毫無誠意。
雖然這只是草案,但加上目前代議士民意被黨意綁架的情況,
我真的不敢太樂觀。
女孩版的第一po就獻給越來越讓人失望的政府了 :(
我真的很怕最後會像酥餅大大講的那樣,政院立院都藍黨
的,最後藍黨只要制定出法案,就可以用依法行政的方式
作者:
Jojam (阿子)
2014-04-03 22:08:00他們總是用這種伎倆,可是民眾很容易被混淆!超可惡...
作者:
hsin627 (欣)
2014-04-03 22:10:00爛政府
作者:
kame0407 (燕雀安知鴻鵠之志 = =)
2014-04-03 22:12:00先知總是孤寂的 未來如果真的加速統一希望大家都是既得利益者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4-04-03 22:29:00剛剛把條文看完了 雖然他寫了很多 但真正實施問題會非常多
作者: kessie77 (啊哈~) 2014-04-03 22:31:00
無聊你可以看youtube去年2013.10.24服貿公聽。裡面桃園美髮理事長都說服貿不能簽.跟馬說的[有利美髮業]是差很多的事。利弊人家都說了
外坐坐,能影響身邊的人就盡量影響,相信內部的決策!!
作者: FranHu (大胡) 2014-04-03 22:58:00
這種版本也敢拿出來當人民是白痴嗎
作者: lawliet0117 (阿倫) 2014-04-03 23:26:00
推!!
作者: Azu (M) 2014-04-04 00:10:00
就是有很多人不了解 可能真的滿多人會相信的....
作者:
luvyjh (luvyjh)
2014-04-04 00:25:00推 政府還在打模糊杖
作者: linda3351635 (圓圓) 2014-04-04 00:51:00
有 完全都是會開會會開會跳過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4-04-04 02:43:00這法條其實可以不用看,只需問個問題就好:這法條可以溯及到服貿嗎?如果不行,那根本就是敷衍大眾的屁話。即使有了法規,政府也會凹說:新法不能溯及到服貿上,所以服貿不用審查
作者: ha99 2014-04-04 14:28:00
推!這個政府已經爛到根了!!!
作者: Consuelo (王子的玫瑰) 2014-04-04 16:02:00
推!這草案根本是呼攏人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