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q654:雖然我反學運 但我是覺得不用那麼酸啦XD 04/04 18:30
→ rq654:不過 一般人會相信彭淮南 還是相信不知名人士的鍵盤分析或者 04/04 18:31
→ rq654:學生的個人解讀 答案很明顯吧XD 04/04 18:31
管制一百人的關卡可以管制一萬人嗎?!
-政府沒說的服貿真相
日前經濟部的政宣上對於網路上服貿懶人包中的錯誤一一駁斥,政府提供的資料都是
正確的,包括對於專家進入台灣人數的限制、對岸想要利用服貿漏洞移民的困難等,甚至
於許多人質疑的點,政府都能拿出說法。
那問題在哪?既然政府都有把關,為什麼要退回服貿?政府官員說的都是事實,彭總裁做
出的懶人包也都是事實,很遺憾的是,他們只說了部份事實。
政府隱瞞了三大真相!
1.政府政令宣傳品片面擷取引用法條來含糊掩蓋服貿實際漏洞
2. 政府現行對服貿的管制全是靠散亂沒體系的各處室行政命令,統合性和強制性差且難
受到國會監督。
3.政府修法向來是發現問題才修法,由此得知政府用現行沒有增修過的行政命令來管制服
貿漏洞,絕對會失靈。
我們仔細檢視前幾天彭總裁為服貿所作的重點摘要就會發現,他著重在強調服貿協議的開
放對經濟有利,但他忽略了我們簽的是兩岸服貿經濟協議,當前我們的訴求並非拒簽服貿
,而是服貿裡有太多漏洞,是政府避而不談的事實。
問題就是出在賺錢以外的地方,這就要講到一個服貿爭議切入點,專家問題。
大多數人對服貿中的專家都有質疑,包括會不會有假專家、專家來台有沒有人數限制,如
果查經濟部官方說明都有資料,這些東西都是真的,但經濟部所稱的管制關卡出自哪裡?
來自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中的附表三和附表四,仔細檢閱後就會發現,政
府所稱的管制是來自於附件三的專業交流,但是服貿協議中開放來台的對岸自然人是來自
於跨國企業內部移動,實際上是附件四的商業交流,在附件四中對於專家的限制只有「以
擔任跨國企業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且任職滿一年為限」,而在
附件四中對於跨國企業的認定,對於別有目的稍有規模的陸資而言其實不難達到。
這是政府隱瞞的第一個真相,片面擷取引用法條來含糊掩蓋實際漏洞。
另一個問題在於,目前所有對於開放後可能的規範包括上述的專家限制,全都是行政命令
,有的連行政命令都沒有,比如專家資格審核,只能完全依賴行政單位。
支持方或政府會說,不論法律或是位階較低的行政命令都由行政機關來執行,如專家資格
的判斷餘地本為行政領域。
然而,行政命令隨時都可以由行政機關修改,就算說命令修了要送到立院存查,但那些幫
國家把關的重要限制都是小小條文,時間一久沒人曉得,立法院會期截止前,法案都會急
著包裹通過,何況是存查的命令。
又譬如說,行政機關不小心放了一個假專家進來,沒有法律條文約束 這些行政單位會主
動去查嗎,等更多陸資和更多人進來後,會出現各種未必意料的到的狀況,發生了之後,
我們憑甚麼要求那些行政機關做後續處理?另外一點更嚴重的是,目前政府方面對於服貿
各種漏洞疑慮的限制,全都散見在不同領域各個方面的條文中,可能由各個行政單位自行
其事。
影響國家未來的重要規範不受到由代表人民的國會議員監督,由某個行政機關自行其事,
這是我們需要感到恐懼的,從過去政府施政,我們真的能相信不受監督的行政機關作為嗎
?
而且仔細研究服貿條文就會發現,台灣談判人員當初架構服貿協議時,本來就沒打算透過
協議去管制陸企,而是想透過國內現行的行政命令施行細則去達到,這也就是張慶忠很堅
持自己沒錯,協議不涉及法律更改所以可以直接通過的原因,然而現行規範像是用來管制
一百個人進出的關卡,可以用來管制將來一千人、一萬個人進出的關卡嗎?
以服貿涉及層面之廣以及服貿架構的鬆散,光靠現在的條例可以有效控管約束嗎?台灣過
去立法有個既定事實,政府向來是發現問題了才去修法,像是食安法和酒駕罰則,而服貿
正是用沒有去預見未來可能問題的現行辦法來管制。
綜上所述,這麼樣充滿疑慮的服貿協議必須退回,必須受到法制化的監督,這也就是服貿
協議必須先退回,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先立法再審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