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wen (想念台南的好天氣)
2014-04-16 14:11:32和同實驗室的同學發生一個糾紛
是實驗儀器的使用時間上有點分岐
可能我有我的理,他有他的理
然後他後來寫信罵我說到
像你這樣飢渴的在meeting時看a片的女人.....
這樣你們會生氣嗎
我的一個律師朋友很堅定的說
這在美國社會裡你可以告死他了
我或許可以往上鬧到學校的graduate school 那邊
還是大家會想說算了,畢竟是吵架時說的話
作者:
tryfi (某部分卻像殘廢了。)
2014-04-16 14:17:00說話我可能會算了 但寫信就是欠告XD
作者: uhaplum (紅茶拿鐵~) 2014-04-16 14:23:00
我是覺得罵得有點過份,因為工作不合,但罵這個有點奇妙。
作者:
kaiyine (夏)
2014-04-16 14:23:00他都寄證據給你了 不告太對不起人家XD
作者:
kiwen (想念台南的好天氣)
2014-04-16 14:26:00但我必須說他文中有提到一些點,我覺得我也做的不好
作者:
kiwen (想念台南的好天氣)
2014-04-16 14:28:00總之就是就事論事的部份,站在他的立場,我做的不夠好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4-16 14:29:00他明明可以指出你不好的地方 卻要用人身攻擊 這點他錯
作者:
kiwen (想念台南的好天氣)
2014-04-16 14:29:00但就冒出這句飢渴的女人....
作者:
ticktock (ticktock)
2014-04-16 14:30:00這可以告了,要吵就好好吵儀器問題,扯到這幹嘛,滿過份的,然後原po拍拍
作者:
kiwen (想念台南的好天氣)
2014-04-16 14:31:00那覺得應該往上告嗎?直接到學校高層那邊
作者:
kukuba (不去擁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4-04-16 14:34:00有證據就告啊
作者:
kiwen (想念台南的好天氣)
2014-04-16 14:41:00只是覺得很可惜,一直好好的實驗室剩下的人都很好
作者:
kiwen (想念台南的好天氣)
2014-04-16 14:43:00實驗室注定要氣氛變怪一陣子了
作者: FranHu (大胡) 2014-04-16 14:48:00
有點過分,不過要告什麼啊...誹謗嗎還是性騷擾(小聲) @ @我支持原PO不要忍啦>"<
作者:
kiwen (想念台南的好天氣)
2014-04-16 14:57:00我也不知道也耶!美國的大學有一個什麼種族與性別平等委員會就去問看看算什麼
作者:
naoiki (ㄈㄨ)
2014-04-16 15:31:00告啊 笨到寄證據給你
作者:
Lumice (四月書法師)
2014-04-16 16:05:00有受到傷害,就依照應該走的程序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4-04-16 18:13:00信要有第三者看得到才是誹謗 只寄給你的話 就要告別的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4-04-16 18:14:00若要告再去請教專家
作者: shelley0522 2014-04-17 03:12:00
CC給你老闆
告的話要考慮自在meeting時看A片這件事一定會被對方拿出來
他說meeting 時看A片的部分是事實還是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