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是愛貓人士,可能激進一點。
但說實話,你只輕描淡寫說一句,忘記一開始為啥會平攤費用
這件事情就非常弔詭了。
你是否當初協議過要幫忙照顧?
你是否說過你也是托比的誰?
不然你為什麼要掏錢出來?
你室友的貓,那是她的所有物,你掏錢出來養幹嘛?
然後養貓本來就會遇到很多困難,幼貓尤其是,
教養、生病、陪伴,
一關一關都要主人想著「我絕對不能把貓送走」的愛撐下來的。
你剝奪了你同學的這個機會。
當然,我們看起來你同學就是很有可能忽略這隻貓,
很有可能把貓送走。
但說實在,你如果真的可憐這隻貓,喜歡這隻貓,
那你就應該認為「我要當牠的主人了。」
不然你就眼不見為淨讓牠被送走啊,何必從頭到尾都覺得這隻貓打擾了你?
這隻貓,沒欠你啊。
幼貓時期被送走說不定還能過得比較好。
你甚至還說畢業之後你要帶走。
這意思不就是你要這隻貓了嗎?
那你就好好負起責任啊,你去強求你同學負責任幹嘛?
這隻貓難道沒有帶給你一點快樂嗎?
你真心捨得牠被送到奇怪的地方,或者是關在寵物店幾年嗎?
我跟你說,你同學根本就不愛牠了,
打從一開始,她跟這隻貓就沒有什麼關聯
跟貓有關聯的是你,請你好好思考你與貓之間的過去跟未來,
負起你的責任。
不然就做到最後一點仁慈,好好篩選送養人,
然後永遠跟這朋友斷絕來往。
這朋友真的很爛,擺明就是不把一條生命放在眼裡,
但是譴責她又有什麼用呢?
你能夠跟她拿幾個月的五百?
畢業後大家都失聯了,與其去計較這些,不如回過來看看托比
然後告訴自己,你有一隻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