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女)家住台中海線 上班地點在鹿港那
每個星期六晚上從鹿港騎車回家 之後星期一凌晨再騎去上班
4/19 下午3點多 回家的路上在中彰大橋那發生了車禍
朋友騎機車直行 對方(姓張 簡稱張男)開車直行後臨時右轉撞到朋友
開始了一連串騷擾行為...
朋友腿部受傷大片瘀青跟擦傷 走路不好走(如下圖
http://ppt.cc/RaOk 當下照 http://ppt.cc/vGlH 二周照
工作又是要常常走動 對他的膝蓋負擔很大 好的也會很慢
於是請假在家休息
朋友想說等到傷好了之後再來談和解的事宜
包含醫藥費(傷沒好怎知包紮的醫藥費多少)跟不能工作那幾天的補償
張男從報案三聯單上知道朋友的家電和手機
一直打電話給朋友 要朋友現在就跟他合解 還問朋友是那間公司的
跟朋友說你那點小傷 不用休息吧
張男又用手機電話加了LINE跟用名字搜尋FB
在LINE上直接跟我朋友說:你快跟我和解 我們還可以做朋友
然後在FB上PO文把朋友的姓名、FB名字、家住地點、出生年次、
畢業學校科系全部打出來
FB上還打說:我朋友一直在卡油 那小小的擦傷還要休養什麼理,
他不會賠朋友薪資 要全部叫保險公司的人去跟朋友談
到現在還是一直打電話騷擾我朋友,還打電話到家裡跟朋友媽媽
說:他沒錯 是朋友自己去撞他的